家庭生命周期是指家庭从成立开始,经历发展的各个阶段,最终归于消亡的整个生命过程。
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最早由希尔(R.Hill)和汉森提出。主要代表人物有希尔、杜瓦尔(E.M.Duvall)、埃多斯(J.Aldous)、格里克(P.Glick)、罗杰斯(R.Rodgers)等人。
①人们是行动者,也是反应者;②家庭成员的增加与减小是互动的重要变项;③家人在同一场景的互动不同于在不同场景的互动;④急速的转变(如新生儿的诞生),会导致家庭结构的转变。
杜瓦尔认为,就象人的生命那样,家庭也有其生命周期和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各种任务。而家庭作为一个单位要继续存在下去,需要满足不同阶段的需求,包括①
生理需求;②文化规范;③人的愿望和价值观。家庭的发展任务是要成功地满足人们成长的需要,否则将导致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并给家庭自身发展带来困难。具体而言,
家庭生命周期包括相互联结的八个阶段:新婚期、育儿期、学龄前期、学龄期、青少年时期、空巢期、中年父母期、老年家庭成员,每个阶段有不同任务。
埃尔德(GlenElder)在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生命过程理论,把理论视角从家庭主要成员(夫妻)转移到家庭成员个人的发展历程,研究个人从儿童经历成年、结婚、为人父母到晚年的生命过程中家庭的变化。生命过程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注意到个人、家庭与社会三个层次变迁的关系。
有助于家庭社会工作者进行家庭评估,以便确认个案家庭在哪种发展阶段以及这种阶段所可能面临的压力,从而根据其特殊性的发展需求现状,寻求社会福利系统的介入,协助其满足家庭发展阶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