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审计局于1983年4月9日经宜昌市编委批准设立,于1984年组建成立,下辖5县3市5个区审计机关。现任党组书记、局长李鹏宇;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兴华、张宜平;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齐其芳;党组成员、经责局局长宋银教。内设17个科室,包括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下设一个二级单位,即宜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内设4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审计一科、审计二科与审计三科。局机关设机关党委(下辖6个党支部)及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成立有市审计学会、市内部审计协会。
主要职责
宜昌市审计局机构职能——市审计局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
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财务收支工作,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负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驻在社区共建、城乡共建(新农村联系点)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调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审理科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市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算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
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协调、报批工作;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市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理(复核)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检查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承办局机关有关业务会议;组织实施审计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和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综合和法制工作。
(四)审计执行督查科
负责审计决定、审计整改建议的督查落实,负责执行处理处罚事项、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落实审计建议的事项,跟踪落实
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负责审计回访,推进审计问责,提出改进审计工作的建议。
(五)财政审计科
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宜昌市分库办理的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规定,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以下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以下政府管理的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一)金融外资运用审计科
根据审计署、审计厅组织、授权,审计在宜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审计在宜国际组织和
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宜世界银行和
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现任领导
局长:邓 钧
副局长:张宏劬
所获荣誉
2024年12月25日,宜昌市审计局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