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焱,女,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事务室主任。主要社会兼职:山东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人民政府参事,山东省人大、济南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鹊华书院、雨林书院创办人。
山东法学会理事,山东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济南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常务理事、济南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山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法学教育协会理事,民建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民建支部主委。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执法监督员。
1985年7月始,在
山东经济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学研究工作,高校教龄23年。历任讲师、副教授及教授。编写并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曾获
山东省法学会社会科学学术类三等奖、优秀奖,我院东方奖教金及科研二等奖、三等奖。曾获得数次来自于教学、科研和其他领域的奖励。期间,1992—1993年,曾脱离现职到上海
复旦大学法学院进修
国际经济法专业,以全优成绩结业,并获国际经济法专业单科结业证书。1997年4月,在
中国政法大学培训学习,1999、2000年,曾到
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进行访学,参加学术交流活动。1999年、2000年,参加了
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律诊所课的教学及实践活动,该课程在山东省首次开设,并与福特基金会建立了相应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