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重点培育,规范登记,扎实基础,加强监管,力争培育发展工作有新的突破,初步实现由重登记轻管理向登记管理并重转变,推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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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认真贯彻民政部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淮北经验,总结扩大各地试点经验,坚持登记备案与登记发证并举,培育“名牌”,示范引导,扩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覆盖面。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组织力量,把原普查摸底和已掌握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逐一登记造册,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严格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批准发证,赋予法律地位。每个市、县(市、区)要协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培育3—5个有规模、有作用且规范的各具特色的“名牌”协会,力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省和市、县(市、区)要坚持抓好试点,总结试点,扩大试点,在总结推广14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县城以上的城市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要争取县级党政领导支持,指导基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社区公益性服务资源,科学设置社区民间组织。适时召开全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力争促使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有新的突破。
推动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要继续贯彻《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同时,深入调研,制定安徽省示范性行业协会标准,拟总结树立10个行业协会典型,首先在省、市两级启动示范行业协会创建活动。 加大登记管理力度,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 要依法加大对民办学校,重点是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力度,同时扩大其他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面。
根据民政部要求,要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 抓好基础,加强规范管理 推动政府立法,落实规章制度。国务院新《条例》出台后,将据此推动省政府重新修订《安徽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审定稿),力争把《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上升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协调省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民间组织专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加强法规政策培训,建立民间组织培训机制。主要抓好三个培训,一是分期分批对民间组织财务人员及负责人进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二是继续开展社团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三是《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颁布后,首先要对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和省本级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开展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省适时组织有关学者、专家,结合实际,编制民间组织管理理论研究计划和科目,启动理论研究,进行论文评选,营造学习研究氛围,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要积极组稿发稿,在《中国社会报?民间组织周刊》、“中国民间组织网”、“安徽民间组织网”站上大力宣传本地区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等情况。 指导省民间组织联合会工作。抓紧筹建联合会,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管理,推动其顺利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