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市场经营主体为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市场经营主体为维护和增进共同利益、在自愿基础上成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成立以来,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简介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积极作用搜集市场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市场法律、国家政策和专业性的咨询服务。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市场信息等等,通过对相关信息全面系统地搜集和整理,去指导和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加工什么,减少盲目性,把农民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开发新产品和推广新技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行新技术开发和推广。 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活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当成为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的培训中心。协会一方面要为农村和农民引进技术、管理和经营人才,另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人才培训,重点加强农业产业化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的培训,使农民摆脱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 协助会员开展商务活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利用自身联系广的优势,通过举办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商品交易会、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协助会员开展商务活动,引导农民走向国内外市场。 加强行业自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政府法令规范下,加强对本行业的自我管理,如拟定行业共同的发展策略,制定共同的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行业的竞争秩序,调解彼此的纠纷等等。
背景介绍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 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必要性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农业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使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产、供、销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凸现。农户最担心的是品种不优,最发愁的是技术不过关,最害怕的是产品卖不出去。因此,搞好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服务,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品种、质量上适应市场要求,使产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广大农户的迫切愿望。因此,必须使生产朝着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向科技进步要效益。农户也只有通过联合、合作和社会化服务才能适应这种要求。 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需要。
在当今信息时,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竞争尤为激烈。广大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小经营往往信息不灵,势单力薄,缺乏竞争力,难以应付多变的市场。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解决农产品分散供给与市场集中需求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中的技术能人、专业大户以其技术过硬、信息灵通、会经营等优势,率先引进推广适合本地条件,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新品种、新技术。将成功的致富经验推广到会员及农户中去,形成“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传播效应,带动农民发展优势产业,把从事同一类生产的农户按市场规律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向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的更高层次发展。 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市场已逐步开放,我国的粮油、蔬菜、果品、畜牧水产等农产品将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在新的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面前,成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以发挥更广泛的职能和作用,特别是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方面可以发挥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重要意义与作用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在于:一是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联合起来,使其参加整个组织或系统的分工与协作,可以有效增强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业小规模生产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矛盾,获取规模效益。二是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例如,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种植习惯、经济基础等确定适合当地发展的产品以后,可以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注册集体商标、地名商标,通过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三是加强会员自律,协调协会的内外部关系。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以利用组织手段协调农户关系,规范农户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其行业代表身份,协调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以统一、协调会员的集体行动,争取比较有利的市场竞争和谈判地位。
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但分布比较散,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意愿的充分表达和利益的有效维护较为困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代表和维护会员权益的组织,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要求、建议和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协会通过集中“过滤”原来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个体意愿,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形成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同时,协会通过规范和约束农民、农业企业、农产品市场的行为,化解行业内外的矛盾,维护农业市场秩序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
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直接的国际竞争需要把分散的从事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代表农业经营者参与国际贸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特作用:首先,为政府制定行业保护政策提供依据。协会作为专业性组织,了解世贸组织规则,熟悉国外政府对本国同行业实施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了解国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最新发展动态,熟悉国内行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了解农产品经营主体对政府的要求和呼声。它们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协助政府制定农业保护政策和法规。其次,协助政府实行“三箱”政策。世贸组织中的农业协议允许成员国采取农业国内支持政策,即“绿箱”、“黄箱”、“蓝箱”政策。协会可以利用其组织优势,协助政府实施农业支持政策,增加政府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协调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我国一些农产品出口企业经常以竞相压价销售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这不仅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而且容易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诉讼。协会可以在反对价格垄断、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制定和实施统一价格协调制度,实行最低限价制度,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做好价格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并对扰乱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竞相压价的会员实行制裁。第四,协会代表行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抵制国外企业在我国倾销农产品的行为。
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职能需要相应调整,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需要变革,即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由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把不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还给社会。这就需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同样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对协会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贯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实行自愿组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在协作经济区内实施民主管理制度,可以使广大农民在经济活动中养成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习惯,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广大农民在参与协作经济活动过程中,能逐渐体会到合法守序、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依法维权的意识也会加强。同时,协会深入农民群众,联系当地实际,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尊重农民意愿,集中农民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供群众选择,并在为群众所接受的基础上及时采用,这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一种新型组织,无论是农民、还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者,甚至少数领导,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意义、作用以及发展前景的认识还不是十分到位。一是现阶段的农民,有依靠组织的习惯,在合作时只能赢不能输,也就是说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违背了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二是有的专业大户和能人缺乏奉献精神,对领头组建农村经济协会顾虑重重,怕操心费力,担心泄露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怕同行多了砸自己的饭碗;有的即便勉强牵头成立了协会,也因其缺乏扎扎实实扑下身子为会员办实事的精神,一心忙于自己的生意,使协会缺乏凝聚力和生机。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只注重眼前利益,把上级给不给钱和给多少钱作为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前提条件,忽视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潜在效益。
二、规范化程度不高
从现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情况来看,还没有多少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形成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有的是经济合同型的订单合作,有的是服务型合作,还有的是政府领办型的合作,都不尽完善。其次,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运作程序看,真正按照程序规范运作的还不是很多,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者来说,由于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使他们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规范操作,习惯于少数人说了算,不能取信于组织内的成员;对广大会员来说,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还不高,主动性还不够,忽视自身权利的行使。
三、规模小,能力弱
多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存在会员人数少、缺资金、缺场所、缺专职人员的现象,协会综合实力差,难以起到带动一方的作用,少数甚至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有的存在好则合、遇险则散的临时观念,一旦遇到风险挫折,就难以应对和维持。如来安县新安镇四海养殖协会,由于养殖技术不过关,疾病防治不到位,加之缺乏其经营管理能力,导致协会养殖户的经济受损,协会面临解体的危险。
四、政府介入的力度难以把握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但在成立初期,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介入和牵头往往很难成立起来。因此,许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负责人由县有关部门或乡镇领导担任,由于自身任务重,很难顾及协会的工作,造成有的协会成立时轰轰烈烈,成立后就冷冷清清。因此政府何时该介入、何时该退出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五、部门协调不够
一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成立,往往要牵涉到多个部门,但各个部门往往只强调自身的重要性,存在各抓各的现象。因此,在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方面标准不同、界定不一,由于部门之间不够一致,说法和要求各不相同,所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虽有了一定的数量,但质量上差异较大。
建议
加快培育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领导和推动力度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近几年来才蓬勃发展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本地区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合力。
2、加强培训和宣传力度
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全社会的认识,使广大农民能够认识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未来农村经济的一个主要组织形式,并在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3、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
对现有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进行积极引导、逐步规范,帮助它们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自律机制,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协会努力成为组织结构完备、管理制度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独立法人组织。
4、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目前,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处于孕育和起步阶段,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脆弱,亟需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与扶持。当前要着手从以下两方面努力: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各级财政每年要拿出适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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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