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共同体
不以战争解决争端的高度融合的人群或组织
安全共同体意指不以战争解决争端的高度融合的人群或组织,具体分为两类:一是整合型(amalgamated),是由多个实体组合而成的国家,比如美国;二是多元型(pluralistic),即由彼此独立的民族国家集合而成的共同体,比如欧盟。从根本上说,安全共同体是一个社会概念,是不同国家的人们产生和培养认同的结果。
1957年,多伊奇在《政治共同体与北大西洋地区》一书中,通过对国家层次上一体化与解体的案例比较研究提出了两种安全共同体:混合型和多元型。前者指原来相互独立的各政治单位组成了一个有统一政府的单一安全共同体;后者是由彼此分离并在法律上保持独立的政府组成的安全共同体。他提出:形成多元安全共同体的必备条件是决策者的价值观相互包容;准备参与一体化的各单位的决策者可以预知彼此的行为;相互呼应,具备密切合作及时处理紧急问题的能力。
20世纪60~70年代,在现实主义安全观占据国际安全理论主导地位时,安全共同体的思想一直被忽视,处于理论的边缘。
80~90年代,新自由制度主义盛行,安全共同体的思想出现在许多从事区域安全研究的著作中。建构主义安全观的兴起,为安全共同体提供了主要的理论框架。
1988年I.阿德勒和M.巴奈特所著《安全共同体》一书,提出了安全共同体形成的三层框架:
①催生条件,包括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环境保护和外部威胁等。
②过程变量和社会结构,包括权力、制度和社会学习等。
③互信和集体认同。2000年,加拿大学者A.阿查亚所著《建构安全共同体:东盟与世界秩序》一书对建构主义理论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对东南亚的整体研究中发展了安全共同体的理念。他指出,安全共同体可以界定为一种主权国家组成的跨国区域,这个区域内的人们保持有对和平变革的可靠期望。认为多元型安全共同体内没有战争,也没有针对其他成员国的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战争准备;它建立在行为体避免战争的最根本的、一致的和长期利益汇合点的基础上。认为安全共同体的主要目标不是威慑或抵消一种共同威胁,而是在和平与稳定的状态下,形成行为体的共同利益。认为安全共同体的特点在于共同体成员拥有共有的认同、价值观和思想意识;成员之间在广泛的领域有着直接的联系和交往;共同体表现出着眼于长远利益的互惠及体现责任和义务的利他主义。制度、规范和认同的主体互动是促进安全共同体建构的关键因素。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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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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