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宁波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依法行使政府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主任
叶苗
副主任
史卫国 胡 奎 王志明 王纪拉 陈旭勤 张超群(副局长级,试用期一年) 张朝辉(副局长级,试用期一年) 金芳芳(兼,副局长级) 冯伟业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477号
组织结构及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开发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和原70平方公里北仑港工业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四)管理开发区的财政、税收和工商行政事务。
(五)负责开发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办理土地征用、出让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
(六)负责开发区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方案与初步设计审批、报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建筑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开发区的劳动、人事、统计、审计、公安等事务。
(八)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有关涉外事务,负责出入境人员有关审批事项。
(九)指导开发区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5 22:41
目录
概述
主任
副主任
地址
组织结构及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