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构职能
(二)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
爱国统一战线。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友好活动并办理有关事宜。 (十)承办民间信仰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方面事务,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十二)指导县(市)区政府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介绍
姓 名: 张慧珍 职 务: 局长、党组书记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个人简历: 女,1959年10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浙江慈溪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姓 名: 顾卫卫 职 务: 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佛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分管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个人简历: 女,1968年4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浙江安吉人,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姓 名: 李伟波 职 务: 副局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负责民族、政策法规、民间信仰、伊斯兰教和机关政治、工会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民族处和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
个人简历: 男,1967年2月出生,1985年11月参加工作,浙江舟山人,大学,中共党员。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等7个一级类别15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工作信息、办事指南2个一级类别8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1。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民族宗教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宁波民族宗教局。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 办公室 ,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迎凤街(14路;14路高峰区间;238旅游线;812路;819路;820路;820路夜班)
鼓楼(范宅咸通塔)(238旅游线)
孝闻街(3路;809路;809路夜班空调)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直接填写《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交受理机构确认。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途径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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