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在官府是夏、商、
西周文化教育制度的特点。其表现有二;一是
官师合一。由国家职官
师氏、
保氏、
大司乐、乐师、大胥、小胥、
大司徒、
乡大夫、
乡师、父师、
少师等掌握学术,担任各级学校的教师。二是政教合一。学校既是施教的场所,又是进行政治活动的场所。 清章学诚云:“理大物博,不可殚也, 圣人为之立官分守,而文字亦从而纪焉。有官斯
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
“学在官府”是
西周教育的显著特点。是对西周
教育制度的高度概括,也是我国奴隶社会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学术和教育为官方所把持,国家有文字记录的法规、典籍文献以及祭祀典礼的礼器全部掌握在官府。
②
官师不分,学校设在官府之中,官吏既是教育官员,也是学校教师。
春秋时期,我国
奴隶制崩溃而转向
封建制,经济、政治的大变化,也变化在教育上。为旧经济旧政治服务的受贵族垄断的“学在官府”的教育走向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