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二年(1832),季芝昌年逾四十,高中一甲三名
进士(
探花),授
编修,
散馆第一。
道光二十八年(1848),受命与定郡王
载铨筹办长芦盐务,清查天津仓库,疏陈:“芦盐积累,各商惮於承运,悬岸至四十馀处。请将河南二十四州县仿淮南例改票盐,先课后引。直隶二十四州县限半年招商招贩,无商贩即责成州县领运,或由盐政遴员官运。支销浮费及官役陋规,永远裁汰。每年应完帑利,滩及通纲额引,与正课一律徵收。其协济补欠充公等项加价名目,概行革除。并於各引盐加斤免课,每斤准其减价敌私。”诏依议行。
道光二十九年(1849),偕大学士
耆英赴浙江阅兵,并清查仓库,筹办盐务。途经东河、南河,查询节浮费、裁冗员事宜,奏减东河正款二十万两,裁泉河通判、归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万两为率,减省五六十万两,并扬运通判於江防厅,改为江运同知,裁丹阳县丞、灵壁主簿、吕梁洪巡检,从之。耆英病留清江浦,芝昌独赴浙江,疏陈变通盐务章程七事:杭、嘉、绍三所引盐,分别加斤,止令完交正课;松所引盐,酌裁科则;虚悬口岸,选商接办,并筹款收盐;缉私责成官商,由运司审覈;缉获私盐,分别充赏,及补课作正配销;禁革引地陋规;覈裁巡验浮费。寻查州县仓库,统计实亏之数,多至三百九十馀万,请将亏数最多之员,革职,勒追;不足,则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赔,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补;其有欠在胥吏者,尤严补追,毋任幸免:并从之。授
山西巡抚,未一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
军机大臣上行走。寻授
户部侍郎。
咸丰元年(1851),出任
闽浙总督。艇匪在浙洋劫掠山东兵船,被剿遁闽洋,遣水师截击,贼众畏罪投诚,分别安置。
咸丰二年(1852),兼署
福州将军。疏请停罢捐纳举人、附生之例;又奏禁盐商代销官运,以杜取巧:并从之。寻以疾乞休。久之,卒于家,未予恤典。光绪初,署闽浙总督
文煜奏陈政绩,追谥文敏。
《
清史稿》:承平,士大夫平进而致列卿,或以恪谨称,或以文学显,固不能尽有所建树;或馀泽延世,子孙复继簪缨,若白镕、那清安、升寅诸人是也。季芝昌晚遭殊遇,已值宣宗倦勤之年,暂任兼圻,奉身而退,其见几知止者耶?
父:
季麟(1768~1815),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
举人,曾任
直隶钜鹿(今
河北省巨鹿县)
知县,居官慈惠。嘉庆十八年(1813),捕邪教,焚其籍,免株连数千人。坐捕匪不力,谪戍
伊犁。
孙:季邦桢(1843~?),字士周,一字耜州,清同治十二年(1873)
进士,历任长芦
盐运使、直隶
按察使、福建
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