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莉,女,1954年12月生,1982年1月于
辽宁大学哲学系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
辽宁大学法学院,2005年调入
苏州大学,现为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和法伦理学,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辽宁省沈阳市优秀教师,主持全国
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中国法学会研究项目多部。2019年荣休。
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天津社会科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德治与法治正当性分析——兼及中国与东亚法文化传统之检省》、《德治及其传统之于中国法治进境》、《关于改革与法的内在精神的若干思考》、《邓小平监督思想述论——及其启发下的思考》、《人本的过程性与权力运作过程的人本性》、《程序控权与程序性立法的控权指向检讨》、《论城镇化政府主导推进的程序规制》等学术论文,多篇被《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代表作主要有:《德治与法治正当性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六期);《程序控权与程序性立法的控权指向检讨——以《
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为个案》(《
法律科学》2007年第二期)等,同时还参与编写教材多部。
2019年12月18日下午,孙莉教授荣休座谈会在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B201召开,孙莉老师在回顾自己离开东北到苏州工作的这15年时光时,感慨万千,并用“感动、感谢、柔软、温情、惭愧、懊悔、欣慰、希望”8个词来总结。她感谢法学院教职工在她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了的宽容和帮助,而法学院的学生也留给她很多美好的回忆,对此,孙老师表示非常“感动、感谢”;另外她还表达了对同事们展现的“柔软、温情”的眷恋,对自己的某些不足表示“惭愧、懊悔”,最后,她对自己未忘本心、与学院共同坚守表示“欣慰、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