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估计的相关税费等内容构成。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
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
销售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
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
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
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
生产成本资料等。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
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
3.
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
产成品或商品存货,通常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存货估计售价。
(1)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
可变现净值>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
(2)如果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按
可变现净值计量。
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即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
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
可变现净值,应以
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④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以
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