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殖民地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
直辖殖民地、二是
保护国、三是
自治领。大战后,殖民地的独立运动高涨,自治领的分离运动加强。1931年12月11日,英国国会制定了英联邦宪章,即《威斯敏斯特法案》。规定:白种人统治的自治领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南非与
英国组成
英联邦;自治领是“独立和平等的
主权国,共同拥戴英王为国家元首”。自此,英帝国对自治领的政治控制已遭到削弱。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力量削弱,自治领的离心力加强,英国与各自治领关系的法律已不适应现实的需要。1925年6月鲍尔温政府修改了自治领和英国之间的联系方法,即联系不再通过
殖民地部,而是通过专设的自治领部。1926年10月19日至11月18日,伦敦帝国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被称为《
巴尔福宣言》,宣称英国和各自治领都是英帝国内的自治共同体,地位平等,在它们的内政和外交事务各方面互不从属,共同效忠英王,在英联邦中它们是自愿联合的成员。
《巴尔福宣言》在1931年12月11日获得议会通过,成为《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确立英国和各自治领的关系。英国的自治领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
南非均为英联邦内自由和平等的国家,它们与联合王国一起组成英联邦,共奉英王为国家元首;各自治领议会与帝国议会平等,英国议会的任何一项法律,未经自治领承认对自治领均不适用。自治领可以修改和废除过去帝国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自治领颁布的任何法律无须经英国议会批准;各自治领内政外交自主。威斯敏斯特法案规定英联邦是一个自由、平等国家的松散联合,肯定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和与宗主国的平等立法权,成为现代
英联邦的法律基础,被称为《英联邦的
大宪章》。
1、英国的自治领——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
南非均为英联邦内自由和平等的国家,它们与联合王国一起组成英联邦,共奉英王为国家元首;
《威斯敏斯特法案》规定英联邦是一个自由、平等国家的松散联合,肯定了各自治领的独立地位和与
宗主国的平等立法权,成为现代英联邦的法律基础,被称为《英联邦的
大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