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体系
沿循位于威斯敏斯特宫的英国议会所用之体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体制
威斯敏斯特体系(英语:Westminster System)是沿循位于威斯敏斯特宫英国议会所用之体制而形成的民主政府体制,是供立法机构运作的一整套程序。威斯敏斯特体系主要在英联邦成员国使用,开始于19世纪中期的加拿大省份和澳大利亚各殖民地。除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还有印度、爱尔兰共和国、牙买加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马耳他等国使用此制。其他形式的议会制,如德国与意大利的体制,跟威斯敏斯特体系有很大不同。
特点与特征
威斯敏斯特体系的特点包括:政府的行政体系通常由立法机构的成员组成,高级行政官员组成内阁;行政与立法的两权制衡;反对党的存在;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级政府;两院制;多元的利益集团体系;两党制;单一选区多数决制;全国统管的中央银行;宪法弹性。
威斯敏斯特体系的众多议事程序来自英国议会的公约、惯例、先例,这些成文或不成文法则构成英国宪法。跟英国不同,使用威斯敏斯特体系的多数国家有成文、明白写出的宪法;不过,公约、惯例、先例在这些国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为有时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定国家体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宪法没有提到内阁的存在、也没有指定行政长官的名号(总理);这是因为这些机构的产生及功能是在宪法条文之外逐渐形成的。
国家元首的地位
国家元首的地位乃为政府之象征,在英国便以Kiss Hands出名,尽管选举的大权是在国家元首的手上,但是实际上国家元首会明智地把手中权力放在民选的代议士手中。作为一位总统(广义的国家元首),有别于专制政权的领袖,会借由透明的过程取得权力,在1975的澳大利亚以及1926年的加拿大都奠定了这样的典范,都是相当好的例证,如果超出元首可行之权力都会被视作破坏传统的制度,也因为成文宪法的出现,这些传统也开始变成具体化的法律以限制元首的权力过当。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8 23:18
目录
概述
特点与特征
国家元首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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