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考专业
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委托开考专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行业部门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向全国考委提出委托开考申请,由全国考委协调地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基本信息
自1985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国家财政部、统计局、司法部等19个国务院部委的委托,开考了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32个专科、本科和中专专业,为行业部门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
委托开考其实部门、行业根据本部门、行业人才需要情况,将干部培训(或继续教育)同自学考试的学历教育结合起来,由部门、行业组织干部学习,由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组织考试是自学考试开考方式的一种(自学考试的主要开考方式是面向社会开考)。
异同
1、自学考试分为“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和“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面向教师开考专业属于后者)。
“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即报考对象不受限制;“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是指由行业或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而委托自考机构开考的专业,主要是为本部门、本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
2、自学考试开考初期,部门委托开考专业只允许本部门、本行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并采取由部门、行业集体报名的方式,不接受非部门、非行业的人员报考。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对于专门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为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的省市决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除有特殊要求的“公安管理”、医学类(中医学本科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相关医学类及药学类专业(护理学本科、专科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报考对象不再限制。非部门、非行业的人员同样可以报考。
目前北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省市均开设有委托开考专业;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
报名地点不同:面向社会开考自考专业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或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系统部门组织报名。
考籍管理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由各地招考办免费管理;系统委托开考专业由各系统部门负责管理。
准考证号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的第7位为1、2;系统委托开考专业准考证的第7位为5、6。
面向的报考对象不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均可报名;系统开考专业是凡在系统和部门工作、学习的可报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29 08:24
目录
概述
基本信息
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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