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
如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公共事业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管理,促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四)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展市场推广,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对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六)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对外合作,以及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市业余训练工作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负责对全市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市体育总会、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
(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无、宣传、舆情分析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试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协调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宣传阵地建设。
二、文化发展科(艺术科、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指导全市文化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三、体育发展科。拟订全市体育产业、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和公益金使用;负责相关体育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统计工作;牵头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裁判员的综合管理及相应级别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确认,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负责群众体育骨干业务培训;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的设置和布局工作;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重大比赛的参赛工作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会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报、检查、审批等工作;负责制定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四、旅游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公共服务政策和服务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智慧旅游及旅游大数据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省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和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省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组织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广播电视科)。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文明城市创建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重大案件;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要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组织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广播电视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图书馆、少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直属单位以及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