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通市
如皋市的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位于
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现任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为
王鸣昊。
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三条,如皋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
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副市长:
程瑞琴(常务副市长)、陈鸣华、许敬乔、黄文斌、陈刚、崔建村、杜晓峰、孙得利、唐林林、高瑞
市政府党组成员:郭超
内设机构
下属单位
历史沿革
1950年8月,如皋县政府改称如皋县人民政府,下设民政、人事、文教、公安等行政机构和邮电局、银行、保险公司等通讯、金融机构。
1955年12月26日,如皋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仍设县长、副县长,并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19人,选举李普凡任县长。“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人委正常工作被迫停止。
1967年4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如皋县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由窦祖银任主任,开始对全县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3月初,全县各造反派组织实现“联合”。3月30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60军党委批准,如皋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在如皋体育场群众大会上宣布成立,隶属南通专区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和委员,由部队干部、地方干部、群众组织代表三方面人员组成。县革委会初为党政合一机构,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9月,县委核心小组成立,行使县委职能,革委会党委和行政职能有所区分。1971年2月,县委恢复建立。此后,县革委会主要履行行政职能。1981年4月,县革委会撤销。
1981年4月,县革委会撤销的同时,县政府恢复重建。1991年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如皋撤县设市。6月1日,市政府正式挂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亦办理更名手续并更换印章。1999年底,市政府由跃进路(今
中山路)128号搬迁至环城南路(今福寿路)与环西路(今益寿路)交会处的原县物资大厦办公。2008年1月19日,市政府再次搬迁,迁入海阳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侧市行政中心,市级机关部门除少数部门外随同迁入。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