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学堂章程
中国近代的国定女子小学堂章程
女子小学堂章程是指中国近代最早的国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1907年3月8日)由清政府学部颁布。含立学总义、学科程度、编制设备、教员管理员4章,共26条。首次允许各地单独设立女学堂,责成地方官管理、保护。规定女子小学堂“以养成女子之德操与必须之知识技能并留意使身体发育为宗旨”;分初等、高等两级,修业年限均为4年;初等小学堂收7岁~10 岁女童,课程为修身、国文、算术、女红,体操、音乐、图画为随意科, 每周授课 24 小时~28 小时。
高等小学堂收11岁~14岁女子,课程为修身、国文、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女红、体操,音乐为随意科。堂长、教习一律以女子充之,男性职员必须“笃行端品、留心学务、年在五十以上”,其办公处所别建于学校近旁。规定禁止缠足;重传统女德教育, 修身课专“引古今名人及良媛淑女嘉言懿行”,但不设读经讲经课。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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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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