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边界是指以企业交易契约的不同属性作为判断标准的
企业边界。
科斯在论述企业性质时,实际上是从
合约的角度来把握问题的。他认为企业合约与市场合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
合约,但他并没有对这两种
合约加以精确地界定。理查德森对市场合约做了较为精确的
规定:在买方和卖方不接受其未来行为上的任何义务—无论这种义务是多么松散和含糊—的情况中,合作就不会发生,因而称此为纯市场交易。根据理查德森的市场合约
定义,市场合约在现实中是鲜见的。
张五常对企业合约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他认为企业合约是要素使用权转让合约,而且“要素使用权没有得到明确界定”。如果要素使用权转让得到明确界定,那么这种合约就与市场合约没有很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