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高等师范学校法规。清末建立优级师范学堂的依据。奏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考录入学、毕业效力义务、附属学堂、教员管理员 6 章 45 节和附条。规定“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堂之教员管理员为宗旨”。京师及各省城各设一所优级师范学堂,招收初级师范学堂及官立中学堂毕业生。学科分公共科、分类科和加习科。公共科设人伦道德、群经源流、中国文学、东语、英语、辨学、算学和体操,学习 1年。分类科分为 4 类:第一类以中国文学、外国语为主;第二类以地理、历史为主;第三类以算学、物理学、化学为主;第四类以植物、动物、矿物、生理学为主。学生选修一类,3 年毕业。加习科为 10 科。
学生须由学堂监督在分类科毕业生中选取并经核准;不由分类科毕业,但曾在本国或外国高等学堂毕业,或多年从事教职,有相当的学识经验者,经监督特许亦可入学。修学一年。另设专修科及选科。公共科及分类科学生在学费用,均以官费支给。加习科学生非由分类科毕业生选取者,自备学费。官费生毕业后须尽教职义务 6年。不尽教职义务,或因事撤销教员凭照者,当酌令缴还在学时所给学费,以示惩罚。还规定设附属中、小学堂,以备研究普通教育之成法, 以图教育进步,为各普通学堂之模范;设教育博物馆,供本学堂学生考校及外人参观,以期教育之普及修改。1912年“
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