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系统是利用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控制器、蓄电池和逆变器等设备储存和转换为可用电能的系统。
系统分类
1、离网光伏发电系统。主要由
太阳能电池组件、控制器、蓄电池组成,若要为
交流负载供电,还需要配置
交流逆变器。
2、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就是太阳能组件产生的直流电经过
并网逆变器转换成符合市电电网要求的交流电这后直接接入公共电网。
并网发电系统有集中式大型并网电站一般都是国家级电站,主要特点是将所发电能直接输送到电网,由电网统一调配向用户供电。但这种电站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占地面积大,还没有太大发展。而分散式小型并网发电系统,特别是
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由于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政策支持力度大等优点,是并网发电的主流。
3、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又称分散式发电或分布式供能,是指在用户现场或靠近用电现场配置较小的
光伏发电供电系统,以满足特定用户的需求,支持现存
配电网的经济运行,或者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的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基本设备包括
光伏电池组件、
光伏方阵支架、直流
汇流箱、直流
配电柜、
并网逆变器、交流配电柜等设备,另外还有供电系统监控装置和环境监测装置。其运行模式是在有太阳辐射的条件下,
光伏发电系统的
太阳能电池组件阵列将太阳能转换输出的电能,经过直流汇流箱集中送入直流配电柜,由并网逆变器逆变成交流电供给建筑自身负载,多余或不足的电力通过联接电网来调节。
系统组成
太阳能板
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光伏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太阳能电池板的作用是将太阳的光能转化为电能后,输出直流电存入蓄电池中。太阳能电池板是太阳能光伏系统中最重要的部件之一,其转换率和使用寿命是决定
太阳电池是否具有使用价值的重要因素。 组件设计:按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1215:2015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采用36片或72片
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进行串联以形成12V和24V各种类型的组件。该组件可用于各种户用
光伏系统、独立
光伏电站和并网光伏电站等。
原材料特点:
电池片:采用高效率(16.5%以上)的
单晶硅太阳能片封装,保证太阳能电池板发电功率充足。 玻璃: 采用低铁钢化绒面玻璃(又称为白玻璃), 厚度3.2mm,在
太阳电池光谱响应的波长范围内(320-1100nm)
透光率达91%以上,对于大于1200 nm的
红外光有较高的
反射率。此玻璃同时能耐太阳紫外光线的辐射,透光率不下降。EVA:采用加有抗紫外剂、
抗氧化剂和固化剂的厚度为0.78mm的优质EVA膜层作为太阳电池的密封剂和与玻璃、TPT之间的连接剂。具有较高的透光率和抗老化能力。TPT:太阳电池的背面覆盖物—
氟塑料膜为白色,对阳光起反射作用,因此对组件的效率略有提高,并因其具有较高的红外
发射率,还可降低组件的工作温度,也有利于提高组件的效率。当然,此氟塑料膜首先具有太阳电池封装材料所要求的耐老化、耐腐蚀、不透气等基本要求。边框:所采用的铝合金边框具有高强度,抗
机械冲击能力强。也是太阳能光伏系统中价值最高的部分。其作用是将太阳的辐射能力转换为电能,或送往蓄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控制器
太阳能控制器是由专用处理器CPU、
电子元器件、显示器、开关
功率管等组成。
主要特点:
1、使用了单片机和专用软件,实现了智能控制;
2、利用
蓄电池放电率特性修正的准确放电控制。放电终了电压是由
放电率曲线修正的控制点,消除了单纯的电压控制过放的不准确性,符合
蓄电池固有的特性,即不同的放电率具有不同的终了电压。
3、具有过充、过放、电子短路、
过载保护、独特的防反接保护等
全自动控制;以上保护均不损坏任何部件,不烧保险;
4、采用了串联式PWM充电
主电路,使充电回路的
电压损失较使用二极管的充电电路降低近一半,
充电效率较非PWM高3%-6%,增加了用电时间;过放恢复的提升充电,正常的直充,浮充自动控制方式使系统由更长的使用寿命;同时具有高精度
温度补偿;
5、直观的LED
发光管指示当前蓄电池状态,让用户了解使用状况;
6、所有控制全部采用工业级芯片(仅对带I工业级控制器),能在寒冷、高温、潮湿环境运行自如。同时使用了晶振定时控制,定时控制精确。
7、取消了
电位器调整控制设定点,而利用了E方
存储器记录各工作控制点,使设置数字化,消除了因电位器震动偏位、温漂等使控制点出现误差降低准确性、可靠性的因素;
8、使用了数字LED显示及设置,一键式操作即可完成所有设置,使用极其方便直观的作用是控制整个系统的工作状态,并对蓄电池起到
过充电保护、
过放电保护的作用。在温差较大的地方,合格的控制器还应具备温度补偿的功能。其他附加功能如光控开关、时控开关都应当是控制器的可选项;
蓄电池
蓄电池的作用是在有光照时将
太阳能电池板所发出的电能储存起来,到需要的时候再释放出来。
太阳能蓄电池是‘蓄电池’在
太阳能光伏发电中的应用,采用的有铅酸
免维护蓄电池、普通
铅酸蓄电池,
胶体蓄电池和碱性
镍镉蓄电池四种。 国内被广泛使用的太阳能蓄电池主要是: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和胶体蓄电池,这两类蓄电池,因为其固有的“免”维护特性及对环境较少污染的特点,很适合用于性能可靠的太阳能电源系统,特别是无人值守的工作站。
逆变器
太阳能的直接输出一般都是12VDC、24VDC、48VDC。为能向220VAC的电器提供电能,需要将太阳能光伏系统所发出的直流电能转换成交流电能,因此需要使用DC-AC
逆变器。
太阳能光伏系统
根据上海世博会零碳馆项目的用电的需要,对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总体性能进行
个性化定制,做到节能效果和环保效果最优化。传统的燃料能源正在一天天减少,与此同时全球还有约20亿人得不到正常的能源供应。这个时候,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可再生能源,希望可再生能源能够改变人类的
能源结构,维持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其中太阳能以其独有的优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丰富的
太阳辐射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污染、廉价的能源。太阳能每秒钟到达地球的能量高达11.2×1016千瓦时,如果把地球表面0.1%的太阳能转为电能,转变率为5%,那么每年发电量可达5.6×1012
千瓦时,相当于全世界能耗的40倍。
利用太阳能电池的
光伏效应将
太阳辐射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简称
光伏系统。
工作原理
白天,在光照条件下,
太阳电池组件产生一定的
电动势,通过组件的串并联形成
太阳能电池方阵,使得方阵电压达到系统输入电压的要求。再通过
充放电控制器对
蓄电池进行充电,将由光能转换而来的电能贮存起来。晚上,
蓄电池组为
逆变器提供输入电,通过逆变器的作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输送到
配电柜,由配电柜的切换作用进行供电。蓄电池组的放电情况由控制器进行控制,保证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光伏电站系统还应有限荷保护和
防雷装置,以保护系统设备的
过负载运行及免遭雷击,维护系统设备的安全使用。
系统设置
要想了解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必须首先弄清楚
太阳能光伏发电原理,它的原理也比较简单--基于半导体的
光生伏特效应,利用
太阳电池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直流电能。
首先向大家介绍下
光伏发电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要由电子元器件构成,不涉及机械转动部件,运行没有噪声;
2、没有燃烧过程,发电过程不需要燃料;
3、发电过程没有废气污染,也没有废水排放;
4、设备安装和维护都十分简便,维修保养简单,维护费用低,运行可靠稳定,使用寿命很长达到25年;
5、环境条件适应性强,可在不同环境下正常工作;
6、能够在长期无人值守的条件下正常稳定工作;
7、根据需要很容易进行扩展、扩大发电规模。
其次,
光伏发电系统按照应用场合、类型区分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为无电场合提供电源;
2、小型太阳能电子产品;
3、大规模光伏发电系统;
4、与建筑结合光伏发电系统(
BIPV、
BAPV)。
光伏系统设计信息收集,主要包括气象资料收集、地点位置信息、相关建筑信息收集三个方面。
气象资料搜集又包括
太阳辐射、温度、湿度、风速等几个方面。
太阳辐射又分为太阳
短波辐射(直射辐射SL、
散射辐射Ed、
总辐射Eg、短波反射辐射Er)、地球
长波辐射(
大气长波辐射EL↓、地面长波辐射EL↑)。
它们之间的转换公式如下:Eg↓=SL+Ed↓;SL=S*sinHA=S*cosZ;E*=Eg↓+EL↓‐Er↑‐EL↑。
温度有日平均温度、
日最高温度、日最低温度三种数值,温度对
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输出电流,输出功率,等电性能有很大影响,在后续设计中是很重要的因素,同时又对相关的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也有很大影响。
湿度只有日平均相对湿度一个参数,但也有一定影响,湿度对
光伏支架的使用寿命和
光伏系统的相关电气设备如
逆变器等的使用有影响。
风速又分为日平均风速,日
极大风速,日最大风速三个值,其对光伏设备有一定破坏性,风速越大破坏力越强。这也对安装的光伏组件的支架的抗风安全性,以及安装的光伏幕墙、屋顶等结构件的建筑安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设置原理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哪里使用?该地日光辐射情况如何?
2、 系统的负载功率多大?
3、 系统的输出电压是多少,直流还是交流?
4、 系统每天需要工作多少小时?
5、 如遇到没有日光照射的阴雨天气,系统需连续供电多少天?
6、 负载的情况,纯电阻性、电容性还是电感性,启动电流多大?
7、 系统需求的数量。
系统特点
优点
1、太阳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地球表面接受的
太阳辐射能,能够满足全球能源需求的1万倍。只要在全球4%沙漠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所发电力就可以满足全球的需要。太阳能发电安全可靠,不会遭受能源危机或燃料市场不稳定的冲击;
2、太阳能随处可处,可就近供电,不必长距离输送,避免了长距离输电线路的损失;
3、太阳能不用燃料,运行成本很低;
4、太阳能发电没有运动部件,不易用损坏,维护简单,特别适合于无人值守情况下使用;
5、太阳能发电不会产生任何废弃物,没有污染、噪声等公害,对环境无不良影响,是理想的清洁能源;
6、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周期短,方便灵活,而且可以根据负荷的增减,任意添加或减少太阳能方阵容量,避免浪费。
缺点
1、地面应用时有间歇性和随机性,发电量与气候条件有关,在晚上或阴雨天就不能或很少发电;
2、
能量密度较低,标准条件下,地面上接收到的
太阳辐射强度为1000W/M^2。大规格使用时,需要占用较大面积;
3、价格仍比较贵,为常规发电的3~15倍,初始投资高。
应用领域
一、用户太阳能电源
(1)小型电源10-100W不等,用于边远无电地区如高原、海岛、牧区、边防哨所等军民生活用电,如照明、电视、收录机等;(2)3-5KW家庭屋顶并网发电系统;(3)
光伏水泵:解决无电地区的深水井饮用、灌溉。
二、交通领域
如
航标灯、交通/铁路信号灯、交通警示/标志灯、
高空障碍灯、高速公路/铁路
无线电话亭、无人值守道班供电等。
三、通讯/通信领域
太阳能无人值守微波
中继站、光缆维护站、广播/通讯/寻呼电源系统;农村
载波电话光伏系统、小型通信机、士兵GPS供电等。
四、石油、海洋、气象领域
石油管道和水库闸门阴极保护太阳能电源系统、石油
钻井平台生活及应急电源、海洋检测设备、气象/水文观测设
备等。
五、家庭灯具电源
如
庭院灯、路灯、手提灯、野营灯、登山灯、垂钓灯、
黑光灯、割胶灯、节能灯等。
10KW-50MW独立光伏电站、风光(柴)互补电站、各种大型停车厂充电站等。
将太阳能发电与建筑材料相结合,使得未来的大型建筑实现电力自给,是未来一大发展方向。
八、其他领域包括
(1)与汽车配套:太阳能汽车/电动车、电池充电设备、汽车空调、
换气扇、冷饮箱等;(2)
太阳能制氢加
燃料电池的再生发电系统;(3)
海水淡化设备供电;(4)卫星、航天器、空间
太阳能电站等。
相关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
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 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
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政策执行、并网运行、市场公平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管。
第五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
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第二章 规模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全国太阳能发电相关规划、各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对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实行总量平衡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不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
第七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 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十条 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
土地预审、水土保持、
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估及社会
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二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第十五条 鼓励地市级或县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办理流程,提高
管理效率。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十六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十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
光伏电池组件、
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第五章 电网接入和运行
第十九条 电网企业收到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对于集中多点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延长到3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级或县级电网企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并提供并网咨询、
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 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所发电力在并网点范围内使用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根据其接入方式、电量使用范围,本着简便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做好并网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的配套工程由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因项目接入电网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二十三条 电网企业应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在
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规模较大、占电网负荷比重较高的供电区,电网企业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
技术体系,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利用和
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建成后,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调试和验收申请。电网企业指导和配合项目单位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
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向项目单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电网企业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第二十七条 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统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第七章 产业信息监测
第二十八条 组织地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月汇总项目备案信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季分类汇总备案信息后报送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信息统计,并分别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报送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统计信息,同时抄送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第三十条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配合本级能源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的
能源管理部门按季报送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和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信息管理,组织研究制定工程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的标准规范,统计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分析评价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批准,适时发布相关产业信息。
第八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收购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量,造成项目单位损失的,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
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汇总表(略)
附表2:1兆瓦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扶贫办,
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逐步退坡的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调整2018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