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厅
古代办事机构
太湖厅,古代办事机构,置于清代、清雍正十三年(1735),太湖水利同知改为抚民。
清置。
清
雍正十三年
(1735),太湖水利同知改为抚民厅,移驻
吴县
洞庭东山,割吴县
东山
设太湖厅,加督捕衔,专理民事,隶
苏州府
。
民国元年(1912)1月,江苏都督府颁令废府、州,并县、厅。废太湖、靖湖二厅,设
太湖县
,旋易名为
洞庭县
。7月,裁撤洞庭县,其地归属
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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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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