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机构职能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
二、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
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 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五、 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
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六、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
七、 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环境标准;推动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 负责全市排污收费工作的管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 查处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十、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指导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知识。
十二、 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
十三、 协助各县(市)党委、政府对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局直属单位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具体承担太原市大气、水体、噪声等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及时完成环境
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的发布; 具体承担太原市各类废水、废气、噪声、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源的
监视性监测; 完成国家或省、市有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目标责任制、工业企业目标责任制、大气及水排污许可证等指令性监测任务; 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新产品鉴定等监测; 负责编制太原市空气、水体、噪声、工业污染源等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以及各类监测报表、报告及软盘传输; 担任太原市环境监测网组长单位,具体负责各区、县(市)监测站、企业监测站、行业监测站等成员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交流、培训及考核。
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环保科学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高新技术应用推广,
ISO14000认证咨询等业务。
监察支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以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提出排污收费
污染源监测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监理档案。
4、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6、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7、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8、承担信访、“12369”公众举报处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9、参与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管理工作经验。
11、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息中心
1、负责制定太原市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
2、负责太原市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3、负责太原市环境信息系统与国家环保局、省环保局、各区环保局以及太原市宏观经济信息网、太原市政务系统的联网与协调工作。
4、负责推广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标准,制定太原市
环境信息系统的各种规定和制度。
5、收集、整理、汇总、加工和存储本市的环境信息资料,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环境管理所需信息。为环保工作的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6、利用环境信息系统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环境统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量考核及有关环保目标考核工作;
7、定期为国家、省、市政府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和数据;利用
环境信息系统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信息咨询;
8、整理国际、国内先进环保科技、工艺及合理有效的环保监督管理措施;逐步扩大与国内、国际环保信息的联系,促进相互交流与合作;
9、指导各区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工作。负责
太原市环保局直属单位的人员培训工作。
10、完成国家、省环境信息中心及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宣教中心
1.负责策划、承办与环境生态保护有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编辑、制作发信环保宣传品、音像制品、党校、大中小学校环境保护教材,开展社会化环保宣传教育等活动;
尾气检测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对在用机动车污染实施年检、抽检;依法对排气不达标车辆强制治理;对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型核准登记;对本市范围内销售的机动车燃料所含有害物质进行监督性抽测;对生产机动车、在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和排气净化装置进行监督性检测;对在用车车内污染物及汽车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查,并登记备案等。
评估中心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技术审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技术政策咨询与信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