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广新局是
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职能部门。自2015年起,经上级有关部门下发文件,重新更回原名称:太原市文化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文化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三、
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生产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
图书馆(室)、群艺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含音像市场,出版物市场,下同)的行政执法管理与稽查;研究制订文化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行政复议案件。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外事(包括对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参与制订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定起草全局性的行政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和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安全督查、卫生、计划生育、报刊宣传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产、办公用品行政后勤服务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指导、检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统计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贯彻实施
人事、劳动工资政策,研究、指导、推动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职称改革工作以及技术工人考工定级工作。
财务处
负责安排全市文化事业经费;指导、检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文化设施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的基建工作,负责房屋管理及产权的管理。
艺术处
对全市艺术事业实施宏观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专业艺术团体体制改革,宏观调控艺术发展的结构、布局;研究、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组织全市对外艺术交流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的艺术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市政府主办的交流演出、访问演出及节庆、礼宾等慰问演出。
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对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图书馆事业、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实施宏观管理;研究制定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区、县、市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和少儿文化活动;归口管理全市各类文化艺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研究和指导图书文献资源、民间艺术和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协调各类图书馆之间的协作;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制作。
文化市场管理处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经营活动;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拟定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证照管理。
文化产业处
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并落实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劳动服务企业、三产企业、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负责本系统兴办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论证、审批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研究、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直属单位录像业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1、负责召集党的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结合机关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的委员会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机关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组织检查党委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向党的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机关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党的委员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党的
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干部的申拆;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违纪问题;监督检查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老干处
1、贯彻执行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搞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3、对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广电处
事业处
网络处
报刊处
版权处
扫黄办
机要室
政策法规处
1、起草有关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 2、研究有关文化方面改革与发展的政策问题。 3、调查研究有关文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4、负责全局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5、负责本局行政法监督工作。 6、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 7、负责全局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下属单位
太原市艺术研究所
太原市艺术研究所隶属于太原市文化局,全民事业副县级单位,是太原市艺术理论研究、戏剧出版和以戏剧创作为主体的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位于太原市府西街西段。太原市艺术研究所前身是太原市戏剧研究所,创建于1958年,下设课题研究、创作开发、编辑出版、综合办公4个部室。 太原市艺术研究所拥有一支优秀的艺术理论及艺术创作队伍,现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 6人,初级职称1人。该所创作的大量剧目,纷纷被搬上舞台,拍成了影视剧。编辑出版了戏剧集《致敬,穿时装的女郎》、《太原剧坛人物》,编纂出版了《太原戏剧史》、《太原文化志》和《艺术方圆》杂志,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了200余篇理论和评论文章,在全省和业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独立或参与完成了大量艺术科研、艺术创作、艺术教育任务,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建所以来积累了大量地方戏剧剧本、图片和民间音乐的资料,陆续充实了本所和地方一些艺术创作人才的艺术档案。 本所全体同仁决心继续努力,为把本所建设成一个符合社会发展、市场需要的新型创作科研基地,为办成太原地区艺术资料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创作中心而共同奋斗。
该馆是太原市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于1954年正式建馆。新馆位于滨河西路中段,占地30亩,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旧馆位于海子边儿童公园内,面积2163平方米。内设采编部、借阅部、报刊报、辅导部、古籍部、少儿部、自动化发展部、综合开发部和办公室,现有藏书60万册。新馆配置有现代化设备,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及各种功能借阅服务,为读者提供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多年候服务。服务项目有:成人、少儿图书外借,馆内报刊、过刊阅览,古籍查阅,港台资料阅览和咨询、辅导、培训及代查课题、资料,预约、押金借书等。是国家三级图书馆。
1991年开业,是华北地区第一座以电影放映为主集文化娱乐、高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内设兼容35MM、70MM立体声,设有巨幕电影,能容纳600余人的黄河影厅一个;集电影、录像放映、小型会议(80人以下)于一体的全市最豪华、设备最先进的汾水影厅一个;能容纳180余人和70余的长江、光明电影厅各一个;能容纳120人、配备有立体声放映设备、高级沙发座椅的高档豪华影厅一个;有先进的录像放映设备、沙发软椅的录像厅两个;有一流灯光音响、格调高雅的卡拉OK歌厅和歌舞厅各一个;有十二股道的保龄球场一个;另外,还有客户部和配套餐厅等活动场所。还安装有观众专用电梯。
太原解放路电影院
始建于1955年,1956年开业。一楼大厅西部酒城,是集啤酒、点歌台于一体的大型文化娱乐场所,装饰考究,声光、表演设施一流在太原市颇有名气。二楼影厅,内有沙发座椅100余个,安装有空调和日本索尼投影和最新数码电影设备,可放映数码电影、录像、环绕立体声、大画画清晰逼真。二楼还设有高档包间5个,冷气开放,环境优雅,可放映自选录像节目,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三楼金鑫影厅,内有软椅160余个,安装有空调和日本索尼投影设备,可放映电影、录像。
太原市五一电影院
始建于1950年,是当时我市政治、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2001年该院建成雅典歌剧院,经营歌舞、娱乐,环境优雅,设施一流。
太原市宽银幕电影院
始建于1958年,1960年元旦开业,全省第一家建成宽银幕电影院。1962年在全省第一家上映立体电影。现内设805座旭日厅、96座明星厅、214座皓月厅共3个影厅;40座良辰厅、32座阳光厅、290座情侣厅共3个录像厅;建有面积1086平米的综合服务大楼;电影设备安装了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放映设备杜比六声道CP500D数码还音系统,录像放映装备了电脑数码厅,图像和还音效果都很好。该院还受到过
广播电影电视部和中国电影公司的嘉奖和表彰,多次荣获省、市有关部门颁发发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称号。
太原市群众艺术馆
太原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