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
太原市小店区政府机构
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部门职责
一、
二、负责全区优待抚恤、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九、承担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管责任。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和城镇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协调、负责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十一、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二、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全区婚姻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指导全区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基建维修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双拥办
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承办全区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全区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区的双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全区双拥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工作;完成区双拥领导组交办的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
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残疾军人伤残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优抚医疗政策的协调落实;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提高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军休机构及军休人员的房产建设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军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士官异地退伍义务兵进入小店区安置资格的审查和档案管理;起草相关文件;负责为退役士兵就业提供经常性服务;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四)基政科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农村村务公开、新农村社会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拟定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承办小店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服务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承办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仪服务工作。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区域设立、撤销、界线变更、更名等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调解乡、镇街办边界争议;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路标、门牌编码和农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更新和管理,汇编行政区划资料,编印小店区地图。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监督。
地理位置
地址:昌盛东街19号
参考资料
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23:16
目录
概述
部门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