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公安局是
交通运输部派驻
天津港的
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机关,系国家为保卫天津港水运交通安全组建的专业执法队伍,列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处,对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义行使分局职权,受
天津市公安局和
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双重领导,负责天津港区范围内近260平方公里陆域、水域、抵港船舶、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毗邻区域的
公安保卫工作,现为
正处级建制。 2019年3月,天津港完成了公安和消防管理职能的移交,政企分开,全面助力港口发展。按照“一体化、属地化”的原则,天津港公安局转隶为滨海新区公安局管辖,转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1950年9月,
天津市公安局派四处第三科常驻港区,负责内部保卫工作。翌年4月,三科划归天津区港务局为保卫科,另设消防队和港警队,总编制110人。1952年5月,经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区港务局保卫科升格为保卫处,下设保卫科、检查科、港警队、消防队,总编制146人。管辖市区内小孙庄机床厂、天津搬运公司和驳船修理厂、新港船厂、新河船厂及
秦皇岛港务局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1957年两次缩编,1963年更名为公安处。1966年8月,公安处扩编为
交通部北方区海运公安局天津分局,下属保卫股亦扩充为派出所,后更名为天津港公安局;1984年,
天津港体制改革,天津港公安局受
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部公安局
双重领导。翌年纳入天津市公安序列,行使分局职权;2001年11月,天津市公安局机构改革,天津港公安局列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处,对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义行使分局职权。
2019年3月,天津港完成了公安和消防管理职能的移交,政企分开,全面助力港口发展。按照“一体化、属地化”的原则,天津港公安局转隶为滨海新区公安局管辖,转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