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是
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九)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十)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二)政治部
(三)警务保障部
(四)法制总队(法制办公室)
(五)督察审计总队
(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党校)
(七)刑事侦查总队(市公安刑事侦查局)
(八)交通警察总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九)特警(巡警)总队
(十)沿海安全保卫总队
(十一)内部治安保卫总队
(十二)出入境管理总队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十四)人口管理总队
(十五)监所管理总队
(十六)治安管理总队
(十七)科技信息化总队(信息中心)
(十八)图像侦查和技防监管总队
(十九)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天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
(二十)京津冀警务协作总队
(二十一)禁毒总队
(二十二)强制治疗管理总队
(二十三)反恐怖工作总队(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反恐怖情报中心)
(二十四)国际警务合作处
(二十五)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
(二十六)警务航空总队(天津市人民政府飞行队)
(二十七)天津市公安医院
(二十八)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
(二十九)滨海新区公安局
(三十)地区分局
(三十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
(三十二)铁城分局
现任领导
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王瑛玮党委委员,政治部党委书记、主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周思远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郑新副局长,滨海新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滨海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滨海新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二级警务专员:
魏志强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天津市公安局巡警总队)政委:
于浩明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八支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三支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0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局七支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0年11月,被评为“2017至2019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2020年12月,获评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6月3日,天津市公安局妇女联合会荣获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天津市公安局内部治安保卫总队二支队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11月,“
2022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办公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