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
研究和
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工作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
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局长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业务处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组织业务计划、考核、统计工作。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系统规划业务公开、业务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业务管理的网络保障和信息化建设。
政策法规研究处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和城建档案的
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的编制。负责全局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规划系统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
总体规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全市性、战略性重大规划以及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规划的审查、报批、报备及修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平衡专业(项)规划编制工作。
详细规划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大型公共设施项目选址和重点地区方案策划。负责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管理处
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市政基础设施处
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管线和河道工程等)“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地下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
保护规划处
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紫线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紫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域内其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处
(信访办)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建设项目证后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业务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地名管理处
(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标准地名证书工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测绘管理处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规委办秘书处
(科技处)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学会、规划协会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人事人才、劳动工资、福利与退休、教育培训、执业(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财务处
(审计处)财务处与审计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党组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党务管理工作,保障局党组指挥系统的畅通有效。
组织干部处
(机关党委)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负责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是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局系统纪检和监察工作。
工会
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系统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