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是
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天津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安排,拟定天津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滨海新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专项方案,组织筹备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本市金融工作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金融创新专项方案;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三)负责为筹备设立新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提供综合服务。
(四)负责推动本市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津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型金融交易平台及其相应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七)协助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八)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和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九)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金融聚集区建设和金融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本市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杜 强
个人简历:杜强,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山东历城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0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工作经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天津市财政局干部,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科长、副处长,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金融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金融处处长,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李克强
个人简历:李克强,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河北交河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11年 7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经历: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天津市鞋帽工业公司团委、组织部干部,红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长,天津市计委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市委综合经济管理工委办公室主任、干部处处长、工委委员、助理巡视员;市委金融工委(综合经济工委)委员、助理巡视员,干部处处长;市委综合经济工委委员、助理巡视员,干部处处长;市委金融工委委员、副书记,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副主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孔德昌
个人简历:孔德昌,男,1972年9月生,汉族,山东汶上人,1993年1月入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文化,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身体健康。现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经历: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人事部国管人事司事业处干部,人事部国管人事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局(人事司)副主任科员,人事部人事教育司主任科员;中组部干部五局一处干部、正科级干事,中组部干部五局四处副处级调研员(副调研员);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办公室工作五组组长(副主任级干部),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级干部、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级干部,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刘 宁
个人简历:刘宁,男,汉族,1954年4月出生,天津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2007年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经历:197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天津市天津财经学院教师,市委政策研究室干部、副处长、处长,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长、助理巡视员,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纪律检查组组长 : 聂聚国
个人简历:男,1956年1月生,汉族,河北鹿泉人,1976年3月入党,197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文化,身体健康。现任天津市纪委驻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纪律检查组组长。
工作经历:1973年入伍,历任战士、排长、干事、纪检处副处长、处长等职,2001年7月从部队转业,历任天津市纪委干部室正处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天津市纪委干部室副主任(正处级)、主任(副局级),天津市纪委驻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纪律检查组组长,中共天津市第十届纪委委员。
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安排,协调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联系,组织推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津设立分支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金融政策的活动。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制订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督办、机要、信访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和机关行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编报,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银行保险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及其设在地方监管部门的联系,为国家、外省市、外资设在本市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搞好相关服务;监督检查地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指导和协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和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地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协调落实;负责对各类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规划、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金融政策的活动。
(三)直接融资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起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意见;负责对上市预选企业入库审查工作;研究制定企业境外上市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作情况,汇总分析相关统计资料,提出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和资产重组的政策性建议;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再融资工作;组织政府、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上报和监管工作;协调各类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监管工作;负责我市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负责与证券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监管。
(四)创新服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滨海新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专项方案,协调推进各项方案的实施;组织全市金融创新工作,提高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积极研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外汇管理、农村金融等金融改革工作;整合金融机构资源,完善多层次、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研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制定鼓励金融业发展的政策,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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