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
大连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信息、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市、局领导批示交办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新闻宣传、网络安全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申报,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局领导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以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并组织运行。
(三)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等相关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局系统内部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和任职文件,负责机关人员工资核发;负责局机关货币资产管理、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
(四)城市建设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建项目计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和项目库,负责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市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策划等前期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指导地下空间、地下管线普查和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局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协调、指导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市县、先导区城市建设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拟定具体的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进驻市行政审批局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区市县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拟订保障性住房、公房、产权弃管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监督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处理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房地产发展处。拟订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监督指导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物业与房屋安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推进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物业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讯、抗震救灾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公用事业处。拟订全市城镇燃气、城市供热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协调、指导、考核、监督各区市县、先导区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企业经营、用户用气用热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的动态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指导城镇燃气、城市热力设施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供热、城镇燃气政策咨询、解释和信访工作,指导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监管系统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
(十)村镇建设处。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并指导实施;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建筑业发展处。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监理行业、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住宅全装修、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监管,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方面的投诉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运行分析,指导对外工程承包与合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重大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标准化管理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相关的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组织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指导区市县、先导区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建设工程消防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消防相关政策,统筹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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