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达州市大竹县的政府机构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简称县文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大竹县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原大竹县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大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大竹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牵头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业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
4.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版权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及版权等产业的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及版权管理工作的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广播影视活动;负责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及版权管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及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管理文化事业、社会体育事业、广播影视事业及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基层广播影视事业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全县文物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八)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科技发展工作,推进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的科技信息建设,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业务的监管。负责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大力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九)负责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化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县体育运动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
(十一)负责大竹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行业指导。
(十二)负责组织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与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交流活动。
(十五)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六)承担由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竹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牵头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承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局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指导和检查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经营许可的政策咨询、行政申请、行政受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注销、年度审验、颁发许可证、备案等工作。
(三)文化事业股
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指导图书馆、文物管理所、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服务;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艺术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化强县创建活动;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文物挖掘、管理、保护工作;对全县专业表演院团实施宏观管理,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推动艺术创作、研究和生产,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演出;组织全县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直属文化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四)体育股
负责制定全县体育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和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牵头组织重大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审批、申报工作;负责赛风赛纪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裁判员、运动员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大竹县业余体校工作;组织、协调、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负责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场馆维修及管理监督工作;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
(五)文化产业和市场管理股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监督管理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文化市场;扶持和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申报产业项目、设立县级文化产业基地,推进大竹县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管理。
(六)新闻出版股
负责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全县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牵头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七)广播电视事业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功率的规划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广电影视网(含有线、无线、实验网)的技术政策和标准;审核全县有线电视网络总体规划、申报频率、功率和建台的技术方案;监督管理民办机构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及网络视频节目;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受理并审批全县行政区域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接收国内影视节目申请;负责广播电视系统有关统计工作。
(八)宣传管理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政策和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电视宣传规划、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日常电视宣传及重大报道活动;负责广告、影视剧、文艺节目内容审查;负责对广播电视台节目监听监看、节目评议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各转播台、差转台、发射台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优质、高效播出。
(九)电影产业股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影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电影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电影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落实放映场次,监督放映质量,组织放映人员的培训;监管政府资助放映设备的使用和放映场次补贴的发放;负责研究电影产业的发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信息;负责电影产业项目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影视产业的分类统计等工作。
(十)计财股
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编制本行业整体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和管理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和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干部职工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各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系统事业产业发展、财务管理;负责检查审核乡镇广播站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培训管理的有关制度;负责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录(聘)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和公务员、事业、编制、工资年报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办(管)理干部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纪检组查处本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或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1名。
纪检组长和机关党委书记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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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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