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是黑龙江省
大兴安岭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大兴安岭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作。
1964年8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
大兴安岭成立
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
省辖市级),受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
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是时,
大兴安岭特区属有
松岭区、
新林区、塔河区。
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70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领导。
大兴安岭特区改为
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和原属呼伦贝尔盟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
阿里河、
甘河、吉文和
克一河林业局划归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
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
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
松岭区仍由
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
克一河林业局划归
牙克石林管局管辖。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辖3个县4个区,23个镇,12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137个居民委员会,90个
村民委员会。
呼玛县辖2个镇,6个乡,8个居民委员会,64个村民委员会,即
呼玛镇、
韩家园镇;
兴华乡、
北疆乡、白银纳乡、
鸥浦乡、金山乡、
三卡乡。
塔河县辖3个镇,3个乡,29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委员会,即
塔河镇、
盘古镇、
瓦拉干镇;
依西肯乡、
开库康乡、
十八站乡。
漠河市辖5个镇,1个乡,5个居民委员会,7个村民委员会,即
西林吉镇、
兴安镇、
图强镇、
劲涛镇、古莲镇、
漠河乡。
加格达奇辖2个乡,6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民委员会,8个村民委员会, 即
加北乡、
白桦乡;
卫东街道、
红旗街道、
曙光街道、
长虹街道、东山街道、光明街道。
葛洪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党组成员、副专员,地区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