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会战区设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1966年4月20日,黑龙江省
黑河专区
呼玛县“嫩漠公路”以北和
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为南部划入大兴安岭特区的行政区。1967年11月26日,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设
呼中区。197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
黑龙江省领导。大兴安岭特区改为
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
呼玛县和原属
呼伦贝尔盟的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牙克石林管局管理的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1970年8月5日,设古莲区和阿木尔区。1977年3月,设图强区。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
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
加格达奇区、
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属地权不变。阿里河、甘河、吉文和克一河林业局划归牙克石林管局管辖。同年6月,大兴安岭林管局为林业部直属企业。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
行政公署,成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