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城市
按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数量划分的城市等级
大中小城市是按照市区常住非农业人口数量划分的城市等级。我国规定: 50—100万人口的城市为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为特大城市;20—50万人口的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是: 控制大城市,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要从实际出发,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要“拔苗助长”。
术语介绍
大城市要发展,但是要在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前提下,发展经济、文化各项事业,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水平。合理发展中等城市,一是经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协调发展;二是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要有所控制,除少数确有必要者外,一般不要发展为新的大城市;三是就全国来说,今后若干年内,可以有计划地逐步将若干条件好的小城市发展为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一是随着全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逐步将现有的小城市建设好,特别是要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二是在大城市周围建立卫星城,以分担大城市的压力;三是条件好的小城市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向中等城市发展,但主要应在提高城市的设施水平和城市功能与作用方面下功夫,而不要去追求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增长;四是在今后若干年内可逐步发展些小城镇。条件好的小城镇可以升级设市,条件好的农村集镇可以升级为小城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31 13:15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