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方组织法的定义,“
较大的市”专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
省会(自治区
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共批准四批十八个城市(不包括已经升格为
直辖市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常州、
温州、
荆州、
大庆、
宜昌、
张家口、
保定、
泉州、
佛山等20多个中等城市在积极申报“较大的市”。西北五省区有三个城市申请“较大的市”:
甘肃的
天水、
陕西的
宝鸡和
新疆的
克拉玛依。
副省级城市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等较大城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重庆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行政官员(市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
一线城市是指对本国的经济和政治具有重要作用的大都市。在城市规模、
基建、
财政收入、
消费、对人才吸引力等各层面,一线城市一般均领先于其他城市。在商业活动中,企业也会将具有重要市场地位的城市称为一线城市。
一线城市的划分没有固定的标准。既可按行政级别划分,也可按
城市规模、
人口数量划分、经济发展水平和GDP总量等标准划分。
一线城市:在中国,被公认的一线城市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在
GDP总量上位居中国大陆前列,对就业者吸引力也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