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火器营:
清兵营制, 选满、蒙
八旗兵中练习枪炮火器者组营,原驻城内,叫内火器营;因偶然走火轰鸣惊驾,故外迁,后来在
西郊蓝靛厂设外火器营。
练习鸟枪,并定期演习步射、骑射以及舞刀、舞鞭、骗马、跳驼、掼跤等技艺,乾隆三十九年并开始练习水操。设翼长、署翼长营总各一人, 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八人、署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掌管平日练习操演事务;鸟枪护军校、蓝翎长、队长各一百一十二人,掌分辖营众;笔帖式四人,掌管文移档案事务。此外,并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建立官学,设教习四人,教授营中官兵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