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教育史是指外国教育方面的历史,分为
外国古代教育、
中世纪教育、外国近代教育、外国现代教育四个时期。时间跨度达3000年左右。外国古代教育,包括原始社会的教育、东方文明古国的教育、古希腊的教育、古罗马的教育。中世纪教育包括中世纪的西欧、拜占廷与阿拉伯的教育。近代教育和现代教育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欧洲发轫的“
新教育”运动和思潮为分水岭,主要发达国家和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发展与改革。
设置原因
外国教育史是阐述和研究外国教育发生、发展史实及其规律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国外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和汲取。中国教育,特别是西部教育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显然需要借鉴国外教育发展的先进思想与观念、优秀的模式和手段。在教育史专业中设置外国教育史研究方向,不仅是本学科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培养具有新思想、新观念的高层次教育理论人才,形成新时代的教育精神,教育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方向
(1)教育人物及思想。从论文涉及的外国教育史的具体人物看,共计38位,古代部分有苏格拉底、柏拉图、德谟克利特、西塞罗4人;近代部分包括夸美纽斯、卢梭、福禄贝尔、裴斯泰洛齐、蒙田、赫尔巴特、凯兴斯坦纳、纽曼、阿诺德、马克思、康德、孔德、杰斐逊等13人;现代部分包括杜威、苏霍姆林斯基、林曼德、蒙台梭利、赫钦斯、马卡连柯、马斯洛、布里克曼、爱因斯坦、甘地、约翰逊、穆罕默德·阿里、戴尔、贝林、克雷明、克伯雷、库恩、斯昔林、罗杰斯、雅斯贝尔斯、博耶等21人。古代、近代、现代人物在全部人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0.5%、34.2%和55.3%。
(2)教育制度与实践。教育制度和实践是一个包含范围十分广泛的领域,这一领域共发表论文57篇,根据上述论文所涉及的论题,我们将内容相近或同一论题的论文归为一类,统计其篇数,发现在这一领域中,仍然是高等教育、教育改革与发展、课程与教学、教育制度与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占有比较大的比重。 除此之外,也有大量其他题材的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非正规教育领域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家庭、教会、妇女、民族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教育制度与实践层面上得到研究的。例如,有关家庭教育的(19世纪英国公学的家庭伴读现象);有关宗教与教育的(基督教在西方教育发展中的历史作用);有关民族教育的(英国的种族问题与种族教育)等等。
(3)教育理论与思潮。对教育理论和思潮的研究在全部论文中占10.6%,高于(美国教育史期刊)的9%。对教育思潮的研究主要包括
后现代主义、要素主义、古希腊教育思想和日本明治前期的教育思潮等;对教育理论的研究主要涉及对教育功能、西方学术自由、人的学说与教学、美国大学理念等理论问题的历史考察。
(4)外国教育史学研究。对史学本身的回顾与反思是学科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外国教育史研究加强了对外国教育史学的反思,学科反思类论文占论文总数的9.0%,远高于(美国教育史期刊)的1%[1],这表明我国外国教育史研究的发展正处于师范教育转型给基础学科带来冲击的阶段,这一时期对教师学科自身的反省远比转型早已完成的美国要频繁、深入得多。外国教育史学的研究关注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目的、功能、作用、方法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现研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单纯的学科教材教法的研究取向。
大教育家
苏格拉底(Socrates,前469一前399)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苏格拉底的著作皆已流失,后人对
其活动、思想的了解和研究,主要依据于他的学生柏拉图、色诺芬等人的著作。
教育目的论
苏格拉底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治国人才。治国人才必须有德有才,深明事理,具有各种实际知识。
德育论
伦理道德问题是苏格拉底哲学的主题,也是其教育思想的主题。
苏格拉底认为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道德,教人“怎样做人”。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就是培养人们具有智慧、正义、勇敢、节制等美德。为此,他提出“知识即道德”的命题。
“知识即道德”是苏格拉底伦理学的最重要的命题,也可以说是苏格拉底道德教育思想的核心。在苏格拉底看来,人的行为之善恶,主要取决于他是否具有有关的知识。人只有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才能趋善避恶。
从“知识即道德”的观点出发,苏格拉底提出了“德行可教”的主张。既然道德不是出自于人的天性,而是以知识或智慧为基础,那么,德行是可教的。通过传授知识、发展智慧,就可以培养有道德的人。因此,在他看来,知识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主要途径。
智育论
苏格拉底主张治国者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除政治、伦理、雄辩术和人生所需要的各种实际知识以外,将几何、天文、算术列为必须学习的科目,学习这些科目的目的在于实用,而不在于纯理论的思辨。
“苏格拉底方法”
为了有效地传授知识,以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苏格拉底提出了他著名的教学法——“苏格拉底法”。所谓“苏格拉底法”,是指在与学生谈话的过程中,并不直截了当地把学生所应知道的知识告诉他,而是通过讨论问答甚至辩论方式来揭露对方认识中的矛盾,逐步引导学生自己最后得出正确答案的方法(见如下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讨论)。由于苏格拉底把教师比喻为“知识的产婆”,因此,“苏格拉底法”也被人们称为是“产婆术”。这是一种学生和教师共同讨论,共同寻求正确答案的方法。它有助于激发和推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苏格拉底要求学生列出两行,正义归于一行,非正义归于另一行。首先问“虚伪”归于哪一行?学生答,归于非正义的一行。苏格拉底又问,偷盗、欺骗、奴役等应归于哪一行?学生答,归于非正义的一行。苏格拉底反驳道,如果将军惩罚了敌人,奴役了敌人,战争中偷走了敌人的财物,或作战时欺骗了敌人,这些行为是否是非正义的呢?学生最后得出结论,认为这些都是正义的,而只有对朋友这样做是非正义的。苏格拉底又提出,在战争中,将军为了鼓舞士气,以援军快到了的谎言欺骗士兵,制止了士气的消沉;父亲以欺骗的手段哄自己的孩子吃药,使自己的孩子恢复了健康;一个人因怕朋友自杀,而将朋友的剑偷去,这些行为又归于哪一行呢?学生得出结论,认为这些行为都是正义的,最后迫使他收回了自己原来的主张。
5.
昆体良(《雄辩术原理》是西方第一本教育学专著)
6.奥古斯丁
7.维多里诺
8.莫尔
9.培根(第一次将教育学划分为独立学科)
11.弥尔顿
14.拉夏洛泰
15.爱尔维修
16.康德
17.费希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