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兴办非房地产开发为内容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取得我我国境内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其生产经营场所。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按照规定的条件、年限和用途,与外商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国家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而尤以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为主,只有在不具备这两种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第一种方式。
(2)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由
土地管理部门从国有土地资源中划拨特定的范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原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二是由土地管理部门把集体土地征用为
国有土地,然后划拨给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并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三是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将其已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折价入股或作为合作条件组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于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随之取得了
划拨土地使用权。
(3)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将其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通过出租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五租赁给作为承租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并由外商投资企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