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店小米,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松山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夏家店小米颗粒圆润,粒径约为1.0-1.5毫米,金黄透亮,含有丰富的
色氨酸,具有香醇的口感和丰富的营养成分,被誉为“草原金米”。
内在品质指标
夏家店小米含有丰富的
色氨酸,同时富含人体所需的
蛋白质、
维生素、微量元素,蛋白质含量是8.65-11.4克/100克;
维生素B1含量是0.31-0.48毫克/100克;
维生素B6含量是0.04-0.05毫克/100克;
维生素E含量是0.79-1.32毫克/100克;
叶酸含量为23.8-34.1微克/100克;
磷含量是176-290毫克/100克;
钾含量是183-255毫克/100克;是平衡膳食、调节口味的理想食品,也适合怀孕期妇女及产后进补食用。
加工工序
夏家店小米经初选、脱皮、抛光、去石、除杂、人工手选、轻磨、冷加等八道工序,最大限度保留谷物天然营养成分。
产地环境
地形地貌
赤峰市松山区位于赤峰市南部,居七老图、
努鲁儿虎山地、赤峰黄土丘陵台地的复合截接部位,西辽河水系上游。大光顶子山,最高海拔2067米,是赤峰市境内最高山峰。最低处为东部老哈河北岸的洼地,海拔约436米,相对高差1631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西部为山区,东、中部属平川区,东北部为丘陵区。
土壤情况
赤峰市松山区土壤是有沙和黑色的黏土混合而成,具有极强的透水性和透气性,并含有丰富的
钠、
钾、
铜、
铁、
钙、
镁、
锰、
锌、
硒等人体所必须的微量元素及矿物质、有机质。适宜种植夏家店小米。
气候特征
赤峰市松山区冬季漫长而寒冷,春季干旱多大风,夏季短促炎热、雨水集中,秋季短促、气温下降快、霜冻降临早。大部地区年平均气温为0-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为-10℃左右,极端最低气温-27℃;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在20-24℃之间。年日照时数为2700-3100小时。每当5-9月天空无云时,日照时数可长达12-14小时。空气纯净清新,日照充足,土质肥沃,适宜杂粮杂豆等谷物生长。
历史渊源
夏家店下层文化已有4000年左右的历史,为中国北方早期青铜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兼畜牧业和狩猎。主要农业作物为粟和稷,其农业文明不晚于中原地区。夏家店地区有着4000年以上的农耕历史,夏家店地区生产的小米曾是大辽王朝的专用贡米。
赤峰市志记载:辽史记载:“保宁七年(976年),汉有宋兵,使来乞粮,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
2005年,松山区开展有机杂粮包括夏家店小米的认证工作。
2010年,“夏家店小米”地理标志产品在全乡范围内得到保持认证,建成有机杂粮生产加工企业一家,在建两家。
生产情况
2009年,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种植10313.3公顷,年产量30900吨。
产品荣誉
2009年11月2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夏家店小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夏家店小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
夏家店乡的霍家沟村、东新井村、兴隆沟村、鸡冠山村、二道坡村、新井村、平房村、干沟村。
地理坐标为东经地理坐标为东经123°57'-125°45'、北纬45°23'-45°59'。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09-09-00188。
安全要求
夏家店小米种植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标识包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
特定生产方式
1、耕种方式:采用传统原始的耕种方式,天然雨水浇灌,不使用化肥农药,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配合科学的栽培和管理方法,使本地出产的小米营养成分丰富,口感香醇。
2、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当谷穗完全变黄、谷粒硬化时及时收货、打捆或在土麦场晾晒。人工方式将谷穗与植株刈离,谷草重新打捆,谷穗平铺土麦场人工脱粒或用机械脱粒,严禁在沥青路或水泥场地用车辆碾压脱粒造成谷胚霉菌感染,或发生生理变化。
3、生产记录要求:谷子生产全过程都要有完备的记录档案,谷子品种、种子处理、施肥时间、数量方法和用药时间、剂型、剂量、稀释倍数、使用量、使用方法及收获情况等相关内容措施作详细记录。所有记录的档案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具有可追溯型,记录档案资料要有专人保管3年。
4、包装储存:脱粒后的谷子禁用装化肥的纤维袋包装,家庭储藏以粮围子或土仓为佳,注重防虫防鼠害和通风。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直接上市的产品根据市场需要,包装应符合NY/T658标准要求。包装容器(袋)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聚乙烯塑料袋应符合GB9687标准要求。包装要牢固、密封性好、防潮、美观,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产品标签符合GB7718的规定;
5、储运 储运存库房应阴凉、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无虫害鼠害。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中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赤峰小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