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
劳动部颁发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
标准工资)与
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
实得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
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
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附加工资、
保留工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