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工资,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形成的职工原工资高于现行级别工资标准而保留发放的那部分工资。是国家为保证原工资水平较高的职工工资待遇不下降采取的一种过渡办法。对保留工资的处理原则是:按国家规定予以保留的工资要支付给职工,但在职工以后的工资增长中要予以抵消。对职工计算支付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时,应以其本人现行标准工资为基础,不包括保留工资;但在计发停工、工伤假、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退休金时应包括保留工资在内。
对现实经济中的求职者来说,一般而言,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观察到的劳动市场的工资分布,对未来职业的工资有一个预期。这一心理价位的
工资水平被称为“保留工资”(Reservation Wages)。理论上,保留工资应该是劳动者‘次佳职位’所能带来的
报酬(
机会成本)。
保留工资是国有企业在处理老员工,尤其是原国有身份员工在
薪酬改革后工资下降矛盾的常用手段。一般就是将这些员工
薪酬改革前后工资下降的差额部分作为保留工资,随以后工资调整进行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