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地雷行动
扫雷以及受害者援助、雷险教育、销毁库存地雷和倡导无地雷威胁的世界
联合国地雷行动包括扫雷以及受害者援助、雷险教育、销毁库存地雷和倡导无地雷威胁的世界。
行动定义
地雷行动不仅是要清除埋在地下的地雷,其行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教会人们如何在雷患环境中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还包括倡导无地雷威胁的世界。
地雷行动并非只关注地雷。在许多国家,未爆弹药甚至给人们的安全造成了更大威胁。未爆弹药包括炸弹、迫击炮弹、手榴弹、导弹或其他在撞击时未能引爆的装置,这些装置仍然具有爆炸性,并且在接触或移动时可能导致杀伤。未爆弹药的一些主要来源是集束炸弹。地雷行动方案重点解决的是地雷、未爆弹药和“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其中包括未爆弹药和“废弃弹药”或武装部队在撤离时遗留的武器。
地雷行动有五个方面或“支柱”:
工作方法
人道主义地雷行动在许多方面都以国际地雷行动标准为指导,该标准就地雷探测、扫雷、地雷销毁或处理等活动提出了首选的方法和技术,并且还提供了雷险教育。这些标准是由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排雷中心与联合国地雷行动处和地雷行动专家合作制订的。
联合国及其他组织所提供的最重要服务之一即质量管理。例如,联合国负责对扫雷作业进行监测,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国际地雷行动标准进行,确保在允许人们进入之前各危险区域已清除了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
各项政策和指导方针也影响了联合国及其他组织提供地雷服务的方式。例如,联合国制订了地雷行动方案性别指导方针,以确保地雷行动方案管理者和指挥者在计划或执行操作或确定优先事项时考虑到男女老少的不同需求和关切。而且,在冲突已结束很久的国家提供地雷行动服务的方法和在那些仍处于危机和紧急状态中的国家大不相同。针对这些情况,联合国制订了特别快速反应框架,2003年在伊拉克进行了试点。
一揽子项目
2007年11月20日,纽约—根据今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和约旦发布的“2008年地雷行动一揽子项目”, 30个国家和3个地区在2008年采取的地雷行动将耗资4.04亿美元。
一揽子项目对拥有联合国支助或管理的地雷行动方案的国家或地区的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进行了年度分析。它还列明了针对地雷行动项目的各项提案,详细说明了其费用。
捐助方已为一揽子项目中所载各国的下一年地雷行动提供了4 000万美元的经费。
“对于2008年地雷行动而言,捐助方迄今提供的支助是个好兆头”,联合国地雷行动处主任马克斯韦尔·盖拉尔德说,“然而,下一年的资金缺口还有3.65亿美元,希望捐助者再次齐心协力,应对地雷行动难以为继的局面。”
盖拉尔德说,诸多雷患国家正在力争肩负起为本国地雷行动方案提供经费的责任,但国际社会将努力为其提供必要支助,直到其能全额支付这笔费用。盖拉尔德说:“诸多国家在消除地雷方面进展良好,在此重要关头我们将给予其支持。”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自1997年12月3日开放供签署)缔约国第八次会议在约旦举行,本次会议公布了2008年版的一揽子项目。据联合国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让-马里·盖埃诺所述,《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有助于动员国际社会应对地雷及其给人类带来的影响。盖埃诺先生说:“联合国承诺协助雷患国家履行《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及其他与地雷行动相关的国际规范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地雷行动一揽子项目所介绍的众多地雷行动举措就是这一承诺的具体体现。”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补充说,自开放供签署以来,已有155个国家加入了《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并且是历史上最快成为法律的一个主要多边条约。秘书长说:“条约的目标远大,所涉范围也极为广泛,但条约和执行该条约的各项行动最终还要取决于每一个个体。”
该一揽子项目由维持和平行动部联合国地雷行动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公布。2008年版地雷行动一揽子项目包括383项提案,地雷行动的五个“支柱”均涉及其中:清除并标示危险区域、开展地雷风险教育、向受害者提供援助、销毁库存地雷以及宣传与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有关的国际协定。110个呼吁机构已经提交了要求纳入一揽子项目的项目提案。其中约半数项目由国家或国际非政府组织提出。
行动经费
联合国地雷行动的部分经费由协助地雷行动自愿信托基金捐助。该信托基金成立于1994年,主要负责为评估各国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严重程度、联合国地雷行动处管理的外地业务以及联合国地雷行动处的协调和宣传工作筹集经费。
1994年至2006年期间,由联合国地雷行动处管理的该信托基金共筹集3.7亿多美元的捐助。
此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还调集其资源用于地雷行动。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开发署筹集资金7 000多万美元。其中约3 000万美元的资金由该组织的预防危机和复原专题信托基金筹得。
美国联合国协会开展的“领养雷场运动”有助于推动个人和民间团体参与世界消除地雷运动。迄今为止,领养雷场已为六个国家的地雷行动筹集了1 000多万美元的经费。更美好世界基金和美国也对这些捐助给予了补充。
除了来自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及联合国协会的供资以外,地雷行动方案还获得了众多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诸如,位于加利福尼亚的和平之根本,其和平经费或其他筹资举措均都在帮助排除阿富汗克罗地亚等国家的地雷。
协助地雷行动自愿信托基金(截止2007年10月22日的状况)
秘书长于1994年11月30日设立了协助地雷行动自愿信托基金,目的是为了在不能立即获得其他资金的情况下向地雷行动方案和项目提供特别资源,其中包括调查、扫雷、地雷风险教育、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宣传活动。信托基金资助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自成立以来,协助地雷行动自愿信托基金从各捐助政府、欧洲联盟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学校和其他捐助者处获得的捐助共计380 126 025.61美元。
以下是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向协助地雷行动信托基金提供的捐助额 (美元):
15个捐助方在四年期间向协助地雷行动信托基金提供的资金占其总资源的97.5%。
以下是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向联合国协助地雷行动信托基金提供捐助最多的前15个捐助者(美元):
工作机构
在30个国家和3个地区的地雷行动方案中,14个联合国部门、机构、计划署和基金发挥了作用。这些机构联合制订的一项政策(地雷行动和有效协调:联合国机构间政策)对联合国的内部分工起到了指导作用。由非政府组织开展排雷和地雷风险教育等实际工作。但是商业承包人也提供了人道主义地雷行动服务,在一些情况下,军方对此也给予了援助。此外,各政府间、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也通过为各种活动提供经费或向受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个人和社区提供服务支助了地雷行动。
14个联合国部门、计划署、机构和基金参与了地雷行动。它们的共同愿望是建立一个无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威胁的世界,让个人和社区置身于一个有益于发展的安全环境中,并且受害者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以下是14个机构的简介: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
维和部负责联合国地雷行动处。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担任机构间地雷行动协调小组主席职务,该小组由来自14个联合国地雷行动实体的代表组成。依据安全理事会2003年11月的主席声明,维和部将地雷行动并入维和行动。
联合国地雷行动处
联合国地雷行动处是维持和平行动部的一个处,也是联合国系统地雷行动的协调中心。它负责确保联合国通过与其他13个联合国部门、机构、基金和计划署开展合作对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做出有效、积极、一致的应对。在维和行动和紧急情况下,联合国地雷行动处在雷患国家设立地雷行动协调中心并对其进行管理,计划和管理其各项行动,调动资源并为其服务的国家和地区设定地雷行动优先事项。
联合国裁军事务部(裁军部)
裁军部就《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和《某些常规武器公约》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建议并给予帮助。裁军部促进了对有关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国际法律框架的广泛参与,并有助于各国遵循其条约义务。裁军部将地雷行动视为一项重要的裁军活动。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
通过其国家办事处和位于纽约的预防危机和复原局地雷行动小组,开发署协助雷患国家设立或加强国家和地方地雷行动方案。在某些情况下,应雷患国家当局的请求,开发署管理地雷行动方案的某些或所有构成部分,并开展特定地雷行动项目。由于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是困扰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开发署正在致力于将地雷行动纳入其更广泛发展方案的主流。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
儿童基金会认为,儿童营养与保育是人类进步的基石。儿童基金会的宗旨是与其他机构合作,共同消除儿童成长道路中的种种障碍,如暴力、贫穷、疾病和歧视。其中包括全球范围内各雷患国家的儿童。通过与各国政府、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国际、区域和非政府组织通力协作,儿童基金会对制定和执行地雷风险教育和生还者援助项目,以及宣传停止使用地雷、集束弹药和其他滥杀滥伤武器提供支助。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项目厅)
项目厅与联合国地雷行动处、开发署、儿童基金会及其他机构一起合作,是地雷行动服务的一个主要提供者,它为联合国、国际金融机构、区域和次区域开发银行或东道国政府管理或资助的项目和方案提供项目管理和后勤服务。
粮食及农业组织
粮农组织的使命是提供人道主义救济,有时,在复杂的紧急情况下,该组织也需要参与一些地雷行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
人道协调厅与所有其他组织共享有关地雷的人道主义影响的信息,并与地雷行动处合作,共同调动资源。人道协调厅是联合国中央应急循环基金的管理者,也是“联合呼吁程序”的协调者。联合国中央应急循环基金和“联合呼吁程序”都为地雷行动提供或筹集资金。
特别顾问办公室
秘书长关于性别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为促进两性平等及赋予包括地雷行动在内的所有部门的妇女权利制订新战略和方案。办公室还在就所有联合国工作中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进行宣传和政策支助领域发挥主要作用。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在地雷行动领域,人权专员没有任何具体的使命,但它开展了若干相关项目。例如,人权专员力争保护包括地雷或未爆弹药生还者在内的残疾人的各项权利。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难民署参与了地雷活动,包括缔结合同、提供扫雷服务、培训和宣传打击使用杀伤人员地雷,以及向受害者提供援助。
世界粮食计划署
粮食计划署参与了扫雷和清除未爆炸弹药的活动,从而便于在紧急情况中提供粮食援助。
世界卫生组织(伤害和暴力预防部)
世界卫生组织主要负责制订标准,提供技术援助,以及促进机构向受害者提供援助方面的能力建设。它与雷患国家的卫生部通力协作,并与儿童基金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开展了紧密合作。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帮助解决了地雷和未爆炸弹药给经济及社会发展带来的长期影响。它还在筹集资金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援助条件
联合国为30个国家和3个地区的地雷行动提供了支助。在一些情况下,联合国提供的服务可能仅限于地雷行动的某个方面-诸如地雷风险教育或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在其他情况下,联合国可能参与地雷行动从扫雷到销毁库存地雷的各个方面。联合国的参与范围取决于问题的严重程度、各国政府要求提供的捐助额以及难民人口大规模迁移或需要向孤立雷患国家提供救济等任何特殊情况。
条约与法律
一些国际协定约束或禁止使用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宗旨是限制因人道主义原因引起的各种武装冲突的影响,而这些文书正是这一法律的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典概述了受这些武器影响的人员享有的种种权利。
相关国际法律为联合国参与地雷行动提供指导,它还积极促进各国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完全遵守和履行有关条约和国际文书,特别是《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常规武器公约》及国际人权文书。联合国地雷行动政策有助于联合国加大工作力度,帮助确保遵循有关决议和国际法律规范及标准。对指导和告知地雷行动的国际法律进行研究。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国际条约》
在地雷行动领域内,最著名的条约是1997年的《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渥太华公约》)。该条约是由各国政府、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以及1 400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强大联盟通过禁止使用地雷国际运动网络而进行多次谈判后制订的,其目的在于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这一前所未有的联盟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对杀伤人员地雷对平民产生的影响的认识,并汇集全球力量,为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提供支助。
1997年12月,禁止使用地雷国际运动及其协调员(乔迪·威廉姆斯)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于1999年3月1日生效。截止2007年3月1日,已有153个国家签署或加入了该条约。
条约缔约国要在加入该条约时同意绝不使用、发展、生产、库存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或协助其他任何一方从事此类活动;在4年内销毁所有库存杀伤人员地雷;在10年内清除所有已经布下的杀伤人员地雷;并且同意在其能力范围内为全世界范围内的扫雷、地雷认识、销毁库存以及为受害者提供援助活动提供援助。根据第7条,每一缔约国应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其为履行条约义务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二号议定书》和《第五号议定书》
1980年的《常规武器公约》(正式名称为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有五个组成部分,即有五个《议定书》组成。其中有两项议定书与地雷行动有关。《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涉及的是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问题,《第五号议定书》涉及的是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
根据《第五号议定书》,缔约国和武装冲突当事方必须采取行动,清除、排除或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第3条),记录、保存和提供关于使用或弃置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资料(第4条)。它们还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保护平民(第5条)和人道主义特派团和组织(第6条)。除其他外,有能力这样做的缔约国还应开展合作并提供援助,标示、清除、排除和销毁战争遗留爆炸物并为受害者提供援助(第7和第8条)。《第五号议定书》于2006年11月12日生效。
其他人道主义法
除限制作战手段与方法之外,国际人道法还保护未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员。《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均为国际条约,其载有对最野蛮战争行为加以限制的最为重要的规则。它们保护那些未参加战斗的人员(平民、医务人员、援助工作者)以及那些不再能够参加战斗的人员(伤者、病者、失事船只上的军队、战俘)。
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确定了人的权利,包括受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的人员在内。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可能影响一些政治、经济、社会、公民和文化权利的行使,包括生命权、人格完整权、行动自由权、食物权、适当生活水平权、保健权和教育权。在核心人权条约当中,有五项条约载有这些领域的相关规定。
最新的国际人权条约是《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自2007年3月30日起开始开放供签署,预计将会尽快生效。《公约》强调了地雷活动的特殊意义,并详列了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生还者的各项权利。尽管《公约》并未确定新权利,但它为如何确保残疾人在不受歧视的情况下行使其现有权利提供了指导。它还为向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生还者提供受害者援助提供了一个坚固的法律框架。
为履行人权义务、报告拥有联合国管理和支助的地雷行动方案的受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影响国家的需求提供指导。该表按国家详列了加入或签署日期,并酌情列出了向条约监测机构报告已生效的六项核心人权条约的最后期限。联合国衡量了将地雷行动需求纳入国家计划和政策的进展情况,通过这些计划和政策相关条约监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尊重受影响人员权利的情况。
难民法
1950年12月14日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的《附加议定书》为保护难民提供了法律框架。联合国《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确定了关于保护境内流离失所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保障,并提供了一个与国际人权法、人道主义法和难民法一致的框架。难民、境内流离失所人员或回返者通常都缺乏传统的保护应对机制,并且往往具有流动性,因此极易受到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集束弹药的影响。除了实际和潜在的伤害威胁外,这些武器的存在限制了其自由活动,因此带来了严重风险,限制了其获得基本生存手段的机会,包括水和食物、农田和医疗服务。对于选择返回家园的难民而言,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和集束弹药将继续严重限制回返者可持续复原和重返社会的能力。
这是目前困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诸多保护方案的最为突出的挑战。通过与其业务伙伴密切合作,难民专员正在致力于宣传地雷行动,并确保减少对难民、境内流离失所人员及回返者的伤害。
战略指导方针
14个联合国部门、机构、计划署和基金组成了联合国地雷行动小组,为30多个国家提供了各种地雷行动或相关服务。为确保所有联合国行为者能采取共同办法来解决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问题,并共同致力于同样或相互加强的目标,已经制定了一些政策、战略和指导方针。在一些情况下,文件为联合国地雷行动的所有部门提供指导,而在其他情况下,文件又为受害者援助或宣传等特殊领域提供指导方针。阅读联合国的主要文件。
2006-2010年联合国机构间地雷行动战略
地雷行动和有效协调:联合国机构间政策
地雷行动和有效协调:联合国政策-部门政策-地雷行动中心和受害者援助组织的活动范围
国际地雷行动地雷风险教育标准:儿童基金会最佳做法指导手册
联合国地雷行动方案性别指导方针
联合国快速反应框架
2004年联合国地雷行动方案拟定手册
2004年开发署将地雷行动纳入发展主流
2005年开发署为建立一个更安全的世界而进行的能力建设
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排雷中心2003年地雷行动立法的制定
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排雷中心开发署2002年地雷行动社会-经济方法
难民专员地雷行动业务框架
联合国地雷行动和停火指导方针
参考资料
联合国地雷行动.联合国排雷行动.
如何完成工作.联合国排雷行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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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