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
矿产资源法》等
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
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2、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
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矿业秩序、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有关
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申请登记复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4、负责办理年检和延续注销登记
手续;负责受理并报批转让矿业权
登记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采矿、探矿案件;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简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