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初(光绪二十九年底)清政府公布《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地理为全国中小学的必修课之一。辛亥革命以后,一度将小学中的地理与历史合为一科,称“中华史地”或“本国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学地理单独设科。中学地理在初中阶段曾有自然地理、中国地理(或本国地理)和世界地理(或外国地理)等科目;在高中阶段曾有中国地理、中国经济地理、外国地理、外国经济地理、地文学、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和地理等科目。
1992年
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用)》中规定的中学地理课程教学内容为(1)基础知识:地球和地球仪;地图。(2)世界地理:分世界地理概述和世界分区地理两部分,前者包括世界的陆地和海洋、世界的气候和自然景观、世界的自然资源、世界的居民、世界政治地图和分区以及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等内容;后者包括东亚、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和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欧洲西部、欧洲东部和北亚、北美、拉丁美洲、大洋洲以及南极洲等内容。(3)中国地理:分中国地理概述和中国分区地理两部分,前者包括中国的疆域和行政区划、中国的人口和民族、中国的地形、中国的气候、中国的河流和湖泊、中国的资源、中国的农业、中国的工业、中国的交通运输、商业和旅游等内容;后者包括中国的三大自然区域基础上划分的四个区域——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台湾省、香港和澳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乡土地理等内容。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
地理教学大纲》中对高中地理课程教学内容的规定有:(1)自然地理,包括地球在宇宙中、地球上的大气、地球上的水、地壳和地壳的变动、地球上的生物土壤和自然带等;(2)人文地理,包括自然资源和资源保护、能源和能源的利用、农业生产和粮食问题、工业生产和工业布局、人口和城市、人类与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