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学大纲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地理教学指导文件。1956 年中国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地理教学大纲》和《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两个草案,规定小学五、六年级学习地球、中国地理和世界地理,其中地球和中国地理学习三学期,世界地理学习一学期。初中一、二、三年级分别学习自然地理、世界地理和中国地理;高中一、二年级分别学习外国经济地理、中国经济地理。 1963 年中国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小学地理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两个草案,将小学地理教学时间缩短为一个学年,教学内容中地球和地图占 5%,中国地理占 55%,世界地理占 40%;并将中学地理教学时间缩短为两学年:初一学习中国地理,高一学习世界地理。
1978 年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规定:小学不设地理,中学初一学习中国地理,初二学习世界地理。1982 年小学和高中恢复地理课,各学习一学年。1986 年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全日制小学地理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规定小学地理的教学目的为:指导儿童初步认识家乡,认识祖国,认识世界,认识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改造和保护,从而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地理常识,发展初步的地理思维能力,受到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祖国等方面的思想教育。规定了高中地理教学的任务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中学地理教学大纲突出了当前人类面临的环境、资源和人口三大问题,以辩证的人地协调关系代替了过去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和唯意志论,将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的要素系统地综合起来,体现了地理学的统一性和综合性。1992 年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社会教学大纲(试用)》,将小学历史、地理并为社会课,实行综合教学;同时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用)》。从地理教学大纲的发展变化来看,逐渐从重视基本技能训练到强调开发智力、培养能力;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明确提出对学生进行科学的资源观、人口观、环境观的教育;逐渐重视个人的全面发展,使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