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治理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治理地方的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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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16-10-2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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