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翁,又名
地产大亨。是一种多人策略
图版游戏。参与者分得游戏金钱,凭运气(掷
骰子)及交易策略,买地、建楼以赚取租金。英文原名monopoly意为“
垄断”,因为最后只得一个胜利者,其余均破产收场。游戏的设计当初旨在暴露放任资本主义的弊端,但是推出之后却受到大众欢迎。
游戏历史
美国Parker Brothers于1935年11月5日发售大富翁。英国版于1936年由Waddington Games推出。大萧条时地大富翁在美国渐受欢迎。
大多数人认为大富翁由Charles Darrow发明,为的是向国会提出
资本主义的弊端,财主
垄断市场,小商户斗不过大企业,却想不到这游戏会受大众欢迎。早于1904年,Lizie J. Magie已为一种类似的游戏“大地主游戏(The Landlord's Game)”
申请专利。这游戏发展成不同的版本。
大富翁已成为
孩之宝(Hasbro)集团旗下的产品。早期在华文地区并没有正式授权版本的大富翁,许多当地的游戏公司便将其中文化,称之为“大富翁”,后来孩之宝正式将Monopoly重新翻译,在台湾称为“
地产大亨”,在香港称为“大富翁”,在华文地区推出香港版、台湾版,澳门版等不同地区性版本。
中国大陆地区最初从香港版改动,地名改为童话故事人物名称。后由青岛鞋厂将其全面改动,地名改为当地路名,机会改为幸运。
游戏规则
游戏开始
每位玩家有1500元作为资产,包括:
1元纸币5张
5元、20元、50元纸币各1张
10元、500元纸币各2张
100元纸币4张
或
每位玩家有15000元作为资产,包括:
10元、50元、100元纸币各5张
200元纸币6张
500元、1000元、5000元纸币各2张
新世代电子版以15M(15,000,000)作为资产
掷骰
每次同时掷出两颗骰子,两颗
骰子的点数相同的话可以多一个回合,若在此回合入狱,则多出来的回合取消。连续三次点数相同直接入狱。
每次到达或经过Go可以取200'元(以标准版本为准)。
到达无人拥有的地皮,玩家可选择要不要购买。如不买则银行拍卖之,不限底价,到达的玩家也可参与拍卖。
到达有人拥有的地皮,地主可依规定收租。
物业
玩家到达无人拥有的地皮,玩家可选择要不要购买。如不买则银行立刻拍卖之。
银行的钱是无限,但建筑物有限(32间房子及12间旅馆)。
玩家之间可以进行金钱、物业和保释卡之间的交易。
房子与旅馆
如拥有全部同色未抵押地皮,则可以在任何玩家掷骰前选择盖房子,因掷出相同点数而得额外的回合除外。
房子必须盖在同组中房子最少的地上,也就是说房子得平均地盖。
不可以盖在已抵押的地皮上。
当全部的地都盖满了4间房子,玩家可以选择盖
旅馆。旅馆建成后4间房子要缴回
银行。
一块地最多只能盖一幢旅馆。
可一次盖多间房子,甚至直升旅馆,但仍满足平均原则(旅馆视做5间房子)。
当有多位玩家同时想盖房子,银行却没有足够的房子时,银行需逐一拍卖房子,价高者得。
套取现金
玩家可以半价把房子卖给银行,卖的时候依然得保持同色地房子数量的平均,也就是说得卖房子最多的地。
一幢旅馆的价值等同5间房子,并可分开来卖,前提是银行可以找零提供剩下的房子。此时依然得保持平均原则,也就是说若银行没有任何房子,玩家只能选择把同色地的旅馆全部卖掉。
玩家可抵押地皮给银行以换取半价现金,用来抵押的地皮上不能有建筑物。抵押后的地皮不能收租,但玩家仍拥有地契。
玩家可在任何玩家掷骰前赎回
地皮,因掷出相同点数而得额外的回合除外。赎地时要加付抵押值10%的利息,遇小数无条件进入。
交易
在任何时间,玩家可与对手交易没有建筑物的地皮,先商谈的交易先处理。
玩家间不得借贷。
在交易已抵押地皮后,新拥有者可选择马上赎回地皮,或不马上赎回只付抵押价10%的交易税给银行。如不马上赎回,日后赎回时还是要加付抵押值10%的利息。 保释卡可作交易。
入狱
入狱时仍可以收租、盖房子或是交易,只是不能移动。
入狱时,玩家可在掷骰前选择用监狱通行证或是付50元罚金以马上出狱。
在入狱时,唯有掷出相同的点数才能移动(出狱),此时并不会有额外的回合。
在牢中的待到第三回合仍未掷出相同点数时,玩家则需付50元罚金即时出狱,并照刚掷出的点数移动。
破产
如在卖出或抵押所有资产后仍无足够的现金以支付债务,则玩家宣告破产。所有资产直接转让给债主,其已抵押地皮转让给债主时,债主要马上付抵押值10%的交易税。
若债主是银行,银行马上无底价拍卖所有地皮。
若债主是多位玩家(如得一次付50元给其他玩家),由银行偿还债务并马上无底价拍卖所有地皮。
胜利条件
最后一位没有破产的玩家得胜。
限时结束时,总资产最高者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