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市长
黑社会人员
地下市长,有些地方的黑社会领一批骨干成员,井然有序地经营出一个“地下王国”,他们通过放高利贷,进行追债逼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
人物简介
地下市长,从2005年起在江苏高邮市突然冒出了一个“地下市长”,带领一批骨干成员,井然有序地经营出一个“地下王国”。他们通过放高利贷,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恶名和暴力手段介入他人纠纷,并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来强化其已有的恶名。
犯罪事实
1、黄某现年34岁,江苏省高邮市人,高中文化。2000年12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以来黄某集结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了梅某、陈某、孙某等“骨干成员”,开始涉足高利贷行业,组织了一个专门以从事放高利贷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有专人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黄某被称为“黄市长”,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2、做了“地下市长”以后,黄某越来越猖狂,俨然将自己当成了皇帝,在高邮市的民间借贷市场长期称霸。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不择手段,为非作恶,多次采用殴打、损毁或者扣押财物等方法,逼迫借款人还本付息。因承受不起高额利息,多名借款人或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或背井离乡。
3、除此之外黄某还开设了赌场,供参赌人员以“诈金花”、“炒锅”等方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竟高达80余万。
4、高邮市一保险公司负责人吴某,因在黄某开设的赌场内多次高利向黄某借贷用于赌博而陷入高利贷的泥潭。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纠集他人,采用踢门、砸门等手段进入吴某家中,先对吴某进行殴打,又威胁吴某要伤害其家人,并去其妻子工作单位闹事,以此向吴某讨要债务。吴某求助于父亲,还了30万元给黄某,但黄某并没有放过吴某,反而变本加厉地折磨他,最终逼得吴某变卖住房,偿还所欠黄某的高利贷,最后夫妻离散、居无定所。
5、有“黄市长”撑腰,组织内其他成员也越发不可一世,一次黄某的手下梅某、柏某等在高邮市某饭店以鸡肉串变质、食后肚子疼为借口进行滋事,强逼该饭店经理吃下生鸡肉。
地下政府
1、以“黄市长”为首的地下组织,成员们都是自愿主动或相互介绍加入,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且分工明确。“黄市长”采用安排“看场子”、感情拉拢、金钱物质资助或奖励、使得“兄弟们”死心塌地地跟着他。
2、2008年8月左右,“黄市长”为讨要周某所欠31万元债务,安排手下陈某、孙某和朱某强行入住周某家中,大摇大摆地住了7天,致周某的家人不敢在家生活,被迫寄宿他处。周某被逼无奈,用尚在承建中的高邮市周山镇4户商品房偿还债务,因此而案发。
3、2005年至2009年6月间,黄某开设的私人账户流入资金累计高达人民币1680余万元,现拥有房产5处(其中别墅1处,商品房2户,商铺2处)、汽车1辆,投资宾馆1家、洗鞋店1家,还有近200万元的高利贷尚未收回。
法律制裁
1、高邮法院一位负责宣传的同志表示该案的卷宗高达58本,判决书长达112页,黄某等人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办案人员历时7个月,才终于将此案一审审结。
2、2010年11月30日,高邮法院对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至此在高邮市为非作歹多年的“黄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3、其余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1 09:14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犯罪事实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