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经济秩序是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国际
经济关系以及各种国际
经济体系与
制度的总和,是使世界经济作为有内在联系和相互依存的整体进行有规律地发展与变化的
运行机制。
所谓旧的国际
经济秩序是指以1944年
布雷顿森林会议上签定的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以及后来产生的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三大协定为基本法律框架所形成的、主要反映了以美英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在
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国际性的
制度安排。
所谓国际
经济新秩序是指在当今的世界
经济环境中为促使
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和社会进步、对反映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现行国际
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变所形成的、能真正体现公平互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并注重
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机制。
发展中国家为改变旧国际
经济秩序而提出的新国际
经济关系的主张。1974年5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新的国际
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同年12月第二十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所体现的新秩序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对其自然资源和一切
经济活动拥有充分
主权,改革不利于
发展中国家的
国际金融制度和
贸易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