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一体化简称“经济一体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在经济上结成区域性集团的事态与过程。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用“国际经济一体化”表示将各个独立的国民经济结合成为更大范围的经济区。其基本特征是:(1) 有统一的超国家决策机构,成员国需让渡部分
国家权力。(2) 成员国大都为地理上邻近的中小国家。(3) 各成员国的
社会经济制度相同。(4) 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大致相近,彼此间互利互惠。(5) 各成员国的政治体制和外交政策基本一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经济一体化组织不断涌现,已有
欧洲经济共同体 经济互助委员会 (简称“经互会”)、欧洲自由贸易区、
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东南亚国家联盟等20多个。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影响最大。
简介
广义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即世界经济一体化,指世界各国经济之间彼此相互开放,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有机体。
狭义全球经济一体化,即地区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在一个由政府授权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的共同机构下,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这一过程。
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和
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由政府间通过协商缔结条约,让渡一定的
国家主权,建立两国或多国的
经济联盟,从而使经济达到某种程度的结合以提高其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在这个多国
经济联盟的区域内,
商品、
资本和
劳务最终能够自由流动,不存在任何
贸易壁垒,并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监督条约的执行和实施共同的政策及措施。
基本形式编辑
根据各参加国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它们的目标要求,有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四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指由签订
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免征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限制。
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了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或各种贸易壁垒,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缔结的同盟。同盟内部商品自由流通和自由竞争。关税同盟在一体化程度上比自由贸易区进了一步。
共同市场。指在关税同盟基础上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在同盟内建立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完全的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发展目标和最高级的形式。它要求其成员国在实现关税、贸易和市场一体化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在国际经济决策中采取同一立场,行使统一的
货币制度和组建统一的银行机构,进而在经济、财政、货币、关税、贸易和市场等方面实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
实践编辑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在世界范围内,全球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各国之间在经济上越来越多地相互依存。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越过边界的流量越来越大。下面的趋势提供了这方面的明显迹象。——从1989年到1996年,商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额是以平均每年6.2%的速度增长的,几乎为同期全世界
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速度3.2%的2倍。——从1980年到1994年,外国的直接投资从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4.8%增长到9.6%。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拥有发展本国经济所必需的全部资源、资金和技术,也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因此必须进行交流和相互合作。近50年来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又把世界各国的交往推到了一个新阶段。地球上的空间距离“缩短.了”,信息的“时间差”也趋于消失。这种局面不仅大大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条件,而且加快了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使世界变得空前开放了。开放的世界使世界各国原有的“一国经济”正在走向“世界经济”,从而形成了“全球相互依赖”的经济格局。全球经济一体化能缓解社会产业转型的困境,具体来说是由于全球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国经济要素的不平衡。只有全球经济一体化,才能使不平衡趋向平衡,在此过程中便能提高社会功效,缓解矛盾。所以就出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
欧洲经济一体化大事记
全球经济一体化
(二)欧盟东扩与欧洲一体化
欧盟的东扩计划大体上经历了3个阶段:
先期准备阶段(90年代上半期)。主要是与中东欧国家签署联系国协定(也称欧洲协定),制定入盟标准和实行先期准备战略。波兰和匈牙利于1991年,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于1993年,波罗的海三国于1995年,斯洛文尼亚于1996年分别与欧盟签署了联系国协定。联系国协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欧盟与联系国的政治经济关系,目的是使联系国逐步融入共同体中。联系国协定的目标是在2002年前实现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并为其他部门的经济合作奠定基础。
制定入盟谈判时间表阶段。1995年,马德里首脑会议提出入盟谈判应在政府间会议结束半年后开始。1996年,佛罗伦萨首脑会议认可了上述提议。在1997年6月的阿姆斯特丹会议上,首脑们指示理事会审查即将于7月推出的欧盟委员会对各申请国的意见。1997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表《2000年议程》。该议程分为三个部分,即共同体政策的前景、欧盟2000~2006年的财政框架以及欧盟东扩问题。在《2000年议程》中,欧盟委员会认为,依据
哥本哈根标准,欧盟应首先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塞浦路斯六国为成员国。1997年12月,欧盟卢森堡首脑会议批准了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决定首先同上述6国进行入盟谈判,而对剩下的5个国家即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则视其进展而定。会议还拒绝了土耳其的候选国资格。
正式入盟谈判阶段。1998年3月12日.在伦敦召开了欧洲大会,欧盟成员国以及申请加入欧盟国家的政府首脑参加了会议,土耳其拒绝与会。欧洲大会是与会者讨论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司法和内政事务以及经济合作的一个论坛,旨在配合欧盟东扩进程。3月30日,欧盟各国外交部长和中东欧首批6国外交部长聚会布鲁塞尔,正式开始了入盟谈判进程。科素沃战争后欧盟明显加快了东扩步伐,同时决定对东扩战略进行调整。1999年12月,在欧盟赫尔辛基首脑会议上,欧盟宣布将于2000年同6个新候选国,即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和马耳他开始人盟谈判,同时宣布给予土耳其入盟候选国资格,但暂不与之谈判。2000年2月14日,欧盟外长理事会正式开始了同新6国的入盟谈判。2002年12月中旬,欧盟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决定2004年5月1日将正式接纳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立陶宛、拉脱维亚和马耳他等10个国家加入欧盟,会议还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的入盟时间及土耳其的入盟谈判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2003年4月16日欧盟雅典非正式首脑会议期间,欧盟15国与上述10个申请国签订了加入条约。
东扩是欧盟世纪之交的重大事件之一,它不仅对欧盟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也将对整个全球的政治与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欧共体成立之初,就已经表达了将一体化扩展到整个欧洲的愿望。《罗马条约》第一句话就是:“矢志为欧洲各国人民间日益紧密联盟奠定基础”,并“决心以共同行动消除分裂欧洲的障碍,确保其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进步”。就是说,欧盟将最终成为欧洲一体化的代言人。但是,在欧盟内部,民族、国家的边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能消失的;在欧盟的统一体外,还有其他利益集团的存在,外部的不平衡与不协调同样会影响内部均衡。这些都决定了东扩之后,欧盟的一体化之路不会一帆风顺。
欧盟的建立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一方面,它会产生“聚集效应”,如今它不仅吸引了西欧的众多国家参与,而且吸引了许多中东欧转型国家。这从经济上来看,主要是因为我们前面介绍的关税同盟效应;从政治上看,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政治影响远非单个成员国所能及。另一方面,它会产生“扩散效应”。这并非要求所有国家完全与欧盟一样,而是从一体化经济学角度来说,内部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的自由贸易会取得不同程度的贸易创造、贸易转移、规模经济、投资刺激等效应。欧盟的建立对于欧洲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但对非成员国向欧盟国家的商品和劳务出口、直接或间接投资就可能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而且,由于欧盟内部生产要素、商品的自由流动所导致的生产的调节,也会出现各个集团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使一部分企业和个人遭受损失。但从长远来看,欧盟同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将很可能随着其经济实力的增强而扩大,内部也会采取有利措施来调节利益的分配。可以预言,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将在经济上持续走强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不断地向建立“大欧洲自由贸易区”迈进。
1989年1月1日,两国签署《加—美自由贸易协定》(Canada-U.S.FreeTradeAgreement)。1990年,墨西哥正式提出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举行谈判。在经过了连续14个月的紧张谈判,美、加、墨三国外贸部长终于在1992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洲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起,把美、加、墨三国经济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终于正式诞生了。
降低与取消关税
开放金融保险市场
放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
公平招标
保护知识产权
首先,
北美自由贸易区增进了地区合作,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缓解了1994年底爆发的
墨西哥金融危机。其次,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了三国贸易投资的扩大。随着各成员国关税和
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自由贸易区内的规模日益扩大,区内贸易占各成员国总贸易的比重均有所提高。最后,北美自由贸易区促进了三国农业政策的调整。
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APEC)已拥有21个成员国及地区,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中国台北、中国香港、泰国、越南、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智利、秘鲁。从规模上看,它是全球最大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
全球经济一体化
(1)探索阶段(1989~1992年)。它是APEC寻找自身发展方向、道路和方式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除了APEC成立大会外,还包括1990年11月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部长级会议、1991年11月汉城举行的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和1992年11月曼谷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2)发展阶段(1993~1996年)。在这一阶段里,APEC成员数不断增加,先后接纳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智利为新成员,使APEC成员由15国增至18国;APEC朝着机制化方向迅速发展,拥有了秘书处、委员会、工作小组、专家组及各种专业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APEC的行动计划获得通过,并已得到了实施。(3)调整阶段(1997)。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APEC内部的各种矛盾,原有的一些内在缺陷暴露了出来,贸易投资自由化陷于停滞,经济和技术合作也缺乏实质性的行动。由于成员国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分歧难以化解,APEC内部的离心倾向加剧,各国对APEC的功效开始有所质疑。面对这些新情况,APEC就只能不断的进行调整,以保证组织能够正常运行。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已走过了近15年的历程。经过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APEC取得较大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更是进展神速,且较为顺利。它在促进成员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合作方面,尤其是实施单边行动计划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使得各成员方在区域内的贸易依存度日益增大。
然而,由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所固有的特点:成员庞杂、具有复合型结构特征、具有非机制性和非约束性的运行特征等,使得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首先,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APEC可谓是成员最多的,但其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却存在极大差异。其次,APEC无固定的组织机构,自身的运行主要靠会议和协商,沿用世贸组织规则,缺乏制度基础;APEC强调非约束性,任何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的提出都来自于各个成员国的自愿,这些计划的实施也依靠各个成员国的自愿行动。最后,APEC具有“大组织中有小组织”的复合型结构。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单一的组织结构,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下面就再没有次级组织。但由于文化、宗教、民族等的多样性,价值观或意识形态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差别,APEC下面还存在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小集团”,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澳新自由贸易区等,以及正在实现中的“10+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东亚自由贸易区等。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Association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其前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外交部长在曼谷举行会议,正式宣布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从而取代原先的东南亚联盟,并由以前的军事结盟转向经济合作。这样,东南亚国家联盟就转变成为了一个次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之后,
文莱(1984年)、
越南(1995年)、老挝和缅甸(1997年)、柬埔寨(1999年)先后加入东盟。东盟成员国包括:
菲律宾、
马来西亚、
泰国、
新加坡、
文莱、
印度尼西亚、
越南、
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等10国。
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东盟发表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巴厘宣言》,宣言声明:10个成员国决心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到那时,东盟将不仅是一个单一市场及生产基地,货物、服务、投资和资金将在此区域内自由流动,而且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个领域也进行了统合。与此同时,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签署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确立了推动东北亚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中国正式加入《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向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全球经济一体化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面对世界范围内风起云涌的区域一体化浪潮,东亚各国开始奋起直追。其中最为世人瞩目的举动,就是在2001年末东盟—中国峰会上所宣布的10年内建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hina-ASEANFreeTradeAgreement,CAFTA)。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首先是在2000年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被提出的。2001年3月,双方正式成立联合专家小组,对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经济效应及中国入世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专家小组认为:中国和东盟的贸易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而双方的贸易额占各自
对外贸易额的比重都较小,表明双方之间的贸易潜力很大;如果成立自由贸易区的话,则会产生较大的贸易创造效应,使双方受益。此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在2001年11月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正式达成了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紧接着,双方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首都金边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
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构架。根据该协议,自由贸易区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内容,其中关于货物贸易的谈判将从2003年初开始,2004年6月30日前结束;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谈判将从2003年开始,并将尽快结束;在经济合作上,双方商定将以农业、信息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促进和湄公河流域开发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扩展。在此基础上,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和泰国开始执行蔬菜和水果零关税协议。另外,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总体框架下的“早期收获”方案开始实施,谷物、乳品、蛋、饮料等产品将率先降低关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包括钢材、机械配件、棉织品、肥料、化工品等将开始降低关税。
应对方法
如何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编辑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资本跨时空流动,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新技术迅速扩散,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势不可挡。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面对跨国公司日愈激烈的产品竞争,置身于已向世界开放的国内市场,中国企业应该采取怎样的发展模式,才能快速提高国际竞争力,站稳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呢?答案是采取工技贸一体化、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等多种发展模式,来站稳国内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
我国实行
市场经济体制仅十馀年,公司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惟有加快联合,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积极有效的规模扩张,才能迅速增强企业实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近些年来,我国成立的企业集团达五千个以上,以国有控股集团占主导地位。很多企业集团组建目的只是为了规模经营和低成本扩张,尚未实现市场竞争机制下的企业集团主要目标——提高利润率和资本使用效率,扩大市场份额和强化竞争优势。
企业集团规模扩张必须追求经济效益,内在质量低下的大规模经营不是竞争优势。我国企业集团只有经历过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才能真正成熟壮大。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企业集团必须努力提高盈利水平,建立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机制,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企业集团是由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关联企业等组成,以资本、合同、契约为纽带,在
互惠互利原则下形成的法人联合体。通常由集团统一管理经营战略、资金调配、人力资源、技术开发等,各成员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独立核算。企业集团相对于单个企业具有规模经营成本低、销售广告均摊费用低、产品开发成本低、市场占有率高、资源利用效率高、与客户和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强等潜在的利润,应该充分加以发掘和有效利用,以提高集团长期获利能力。
组织体制和治理结构是企业集团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应当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合理划分母子公司权限,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国际开拓性大企业集团的市场竞争力主要建立在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垄断优势上,从而才能在国际市场保持领先地位。鉴于此,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是工技贸一体化发展模式。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集团在贸易、技术、管理规模方面均不占优势,受到组建时间短和体制改革不到位的制约。但企业集团终究要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份额,才能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获得长足发展。近中期,我国企业集团跨国经营主要应采用工技贸一体化模式,通过三种途径来构建:一是原工业型企业集团向综合功能发展,拓展外贸业务,随着外贸规模的扩充而促进产业升级、产品创新和产量增长,实现集团外向型滚动发展。
二是外贸型企业集团以参股形式与关联的工业、科技、金融企业相结合,相辅相成,优势互补,逐步成长为大型跨国公司。
三是工业型、科技型、外贸型企业集团联合起来,组成工技贸一体化跨国经营集团,向更高级的国际化经营——产业类投资模式发展。
发展和组建工技贸一体化跨国经营集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宏观管理体制、贸易部门、金融政策、企业集团跨国经营法律规则等多方面进行配套改革,才能顺利地发展起来。中国政府应该制定规范的跨国经营集团标准,结合集团组建和发展需要制定税收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外汇政策给予支持,针对集团跨国经营的具体问题进行宏观指导和精心组织,才能在短时间内扶持工技贸一体化跨国经营集团成熟和壮大,担当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二是跨国公司发展模式。二十一世纪将是跨国公司的全盛时期,全球大部分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都已经由跨国公司主导,跨国公司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只有顺应这一历史性潮流,迅速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在具备优势的行业中培育跨国公司,
对外直接投资,多渠道利用国际资源,开拓国际市场。
跨国公司运用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两种手段,有效地利用他国的市场和资源,在国际竞争中不断增强本身的经济实力,从而加强了母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我国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刚刚起步,投资规模小,核心能力不显着,缺乏独特的竞争优势,多分布在邻邦不发达地区。如果没有科教学术界大量培养跨国公司国际经营人才,政府不成立类似其它国家的OPIC公司,专门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不健全和完善涉外法律体系,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法》、《企业(集团)跨国经营法》,中国跨国公司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消耗很长时间徘徊,是无法在近一、二十年内崛起的。
跨国公司
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必须具有当地企业竞争者所没有的竞争优势,例如反映规模经济的企业规模,拥有开发的专有技术、专利和商标,独特的管理或营销技能等,否则很难在国外成功地经营。(2)能识别对外直接投资的最优区位因素,需要分析各地区的原材料、运输和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贸易壁垒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等。(3)对外直接投资应当具备内部化利益,比公开市场定价、出口或许可经营更加有效益。跨国公司往往竭力创造内部信息市场,从拥有独特的信息资料中获益,通过研究开发、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转移定价等,来创造和维持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
合资经营作为一种合理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已经被各国政府普遍接受。它能有效利用当地资源,开拓周边市场,对东道国利益形成牵制结构,降低跨国经营风险。我方选择合作伙伴时,不但要考虑对方的优势,还要考虑各方能否通过合资利用对方的优势。合资经营能否长期延续很大程度取决于我方母公司能否保持和创造对方缺少的竞争优势。
三是战略联盟发展模式。战略联盟是20世纪80年代涌现出的一种新的企业合作形式,对全球经济发展、企业模式和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是由两个或多个企业为了谋求经营战略的发展,在某些利益共同点的基础上建立的共担风险、共担成本、共享利益的合作关系。企业之间通过战略联盟能够创造组合的竞争优势,弥补各自的劣势。例如联想公司与日本东芝公司合作生产笔记本电脑,联想拥有品牌、硬件生产和销售网络的优势,东芝拥有软件开发和硬件制造经验等优势,双方联盟很快就取得了中国笔记本电脑销售量第一的市场地位。
中国企业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在长期共同利益和短时权位得失这两者之间,选择了后者。造成众多企业小型化、分散化和重复建设,引发国内市场不规则地恶性竞争。入世后,面对跨国公司缔结的各种战略联盟,这些分散的中小企业处于竞争的劣势。在未来的经济形势下,应当引导中国企业走出传统观念的思维怪圈,实施横向战略联盟、纵向战略联盟和研究开发技术联盟;在企业之间建立和发展相互信任的战略伙伴关系,从低层次的无序竞争过渡到规范合作的有序竞争,共同缔造国际竞争优势,创建企业联盟的核心竞争力。战略联盟是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的创新,也是中国企业发展壮大之路。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在中国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运作体系时,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应变革创新,运用宏观战略指导、政策规范、财税扶持等手段,引导和促进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学会游泳,锻炼管理内功,真正成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组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辉煌业绩之时,也将是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领域中真正强大起来之日,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民修养的逐步完善,中国走向世界的经济步伐会也来越快。